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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制作要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su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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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10-03-11 15:58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制作要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执法人员业务的素质与水平,而文书的制作质量则关系到法律的有效实施。可是有些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案件,在制作笔录中往往出现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笔者根据十余年来从事一线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工作经验,和同仁探讨学习制作笔录要点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要客观、真实,它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形式,是记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必先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否则,程序上不合法,并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上记录。笔录要记录执法依据,对检查的过程及结果做出客观的描述,要对涉案物品的位置、堆放状况、标签标注、现场痕迹、数量等及抽样获取途径、方式、和取得的相关证据要记载详细、清楚,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数据特别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估计”、“等”之类的字眼。防止笔录中只对检查结果的记录,而忽略对检查过程和方法的描述。《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和相互印证,因此,在《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笔录》上很有必要记录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
    二、《质量技术监督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查处办理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对现场笔录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印证,必须做到全面、准确 、公正。首先要认真分析案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开展调查活动前,应当事先围绕初步掌握的案情,拟定调查主题并准备一个调查提纲,明确调查问话的重点和先后顺序,以避免调查偏离目标。二要切忌调查对象选择错误,被调查人一般是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了解案情的当事人,对于委托授权,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时间。调查笔录抓不住重点,提出的问题就容易与现场笔录重复而失去意义。三要注意调查人员也要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调查原因,以及告知被调查人员有申请调查人员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人员与出示的执法证件不相符的,可以申请回避及拒绝的权利。四是笔者认为也有必要告知被调查人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原则和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防止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进行两次以上的罚款,以及得到当事人真实完整的陈述,查明其他违法线索和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人(本人及同伙),教育当事人促使其认错服法;可以避免当事人害怕受到从重处罚,有恐惧心理、拒不配合调查情况的发生。
    三、文书制作要求
    一是文书如果出现有更改的内容,要有行政相对人压手印或者签名,对更改的部分予以确认。二是违法事实要表述清楚、完整,把案件的发生地点,及违法标的额表述出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违法事实表述不清楚或不完全,地点、违法标的额等无文字表述的情况。三是违法事实定性要准确,有依据。具体执法中,必须吃透理解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应用条款要准确无误,同时要掌握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先前法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定性和适用,切忌语义模棱两可、定性不准。四是案卷中还要注意常出现的小毛病,如错别字、白字、文书字迹模糊不清,语义含糊其辞,叙述不清楚,详略不当,重点不突出等情况。
    高质量的执法文书是实现执法程序正确性和完整性的载体,是执法机构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效法律证据,因此,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文书制作,从而提高办案质量。避免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败诉、变更的情况发生。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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