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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马王堆三号和一号墓看西汉初期墓葬设计的用尺问题
su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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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1-08 08:37
从马王堆三号和一号墓看西汉初期墓葬设计的用尺问题
马王堆三号墓(公元前168年)和一号墓(比三号墓晚数年)棺椁的一个显著而共同特点是套棺之间以及最外层棺与椁室空间之间的精确吻合,由此可知棺和椁的设计必然是一个整体。这种设计是如何操作的?
  由于出土报告提供的数据是现代的公制尺寸,要了解它们与棺椁设计和制作的原初关系首先就必须将它们换算为当时当地的尺寸。然而由于中国在二十世纪之前并无严格统一的度量衡,现存汉尺实物的长度也各不相同(参见邱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年),要了解马王堆墓棺椁设计时所用的汉尺,我们只能依靠这些棺椁自身提供的数据设法进行复原。复原的汉尺应该满足两个假设条件:第一,它的长度必须在目前已知的汉尺长度范围之内,即一汉尺等于0.22米至0.24米;第二,这个长度对于一套棺椁的设计和制作应具有操作上的方便性,即以它度量一套棺椁实物所获得的数据应大多为整数或接近整数。通过检验考古报告提供的数据,可以发现对于三号墓和一号墓的内外棺和棺室,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汉尺长分别为0.235m和0.23m。以所得汉尺长度换算,马王堆三号墓和一号墓棺椁的汉代尺寸应如下示:
  两座墓的设计分别采用0.235m和0.23m的尺长或许是因为两座墓建造的时间不同所至,也可能与工匠、墓主人的性别(三号墓主为男,一号墓主为女)等其他因素有关。但如果排除制作的误差或因年代久远木材的变形,以及棺盖和棺身启口的重合导致的高度减小,我们可以看出,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内棺与外棺的设计尺度相同,即内棺的长宽高分别是:9、3、3尺,1层外棺的长宽高分别是:10、4、4尺,2层外棺的长宽高分别是:11、5、5尺,3层外棺的长宽高分别是:13、6.5、6.5尺。以9×3×3尺为内棺规格和以10×4×4 尺为外棺规格当是战国中晚期以后长沙地区高等级楚墓设计的一种形制,子弹库战国中晚期墓即是这一制度的另一个实例,但马王堆的情形显然更规范,等级也更高。
  三号墓的发掘简报没有提供棺具壁厚的数据,一号墓棺和椁壁厚按汉尺换算结果如上表:
  由于中国的框锯使用大致始于7世纪,在此之前解料制板依靠裂解和砍斫,板材的厚度难以精确控制(参见李浈:《试论框锯对古代建筑技术的影响》,《建筑史论文集》1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8-74页),所以上面的数据接近而非整数并不费解。马王堆一号墓棺壁厚度近似4寸、5寸和6寸,令人想到《礼记•丧大记》所述“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木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这种以棺椁厚度象征墓主身份的制度。但如果考虑到汉占筮尺使用的可能,这些数据背后很可能还有另一层意义。有关占筮尺的记载原见于《淮南子》,虽在今本《淮南子》中已不存,但仍保存于宋《事林广记》。占筮尺为官尺的1.1倍或1.2倍长,分为财、病、离、义、官、劫、害、吉(或本)8个刻度,其中1、4、5、8,即“财”、“义”、“官”和“吉(或本)”为吉星,其它为凶星。(注)官尺长为0.23m的占筮尺长为0.23 × 1.1,即0.253m,等分8份,每份为0.0316m。据此,马王堆一号墓棺和椁的壁厚可以重新换算如下:
  这就说明,除椁室上层底板为占筮尺7寸,属凶星“害”,内棺左右侧板为占筮尺3寸,属凶星“离”之外,马王堆一号墓棺及椁的壁厚的绝大部分尺寸均在《淮南子》所记述的占筮尺的吉星位置。它们与《礼记•檀弓》“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记载的数据相符。有子说,“以斯知不欲速朽也”应是因为四寸和五寸均为吉星,这也说明《礼记•檀弓》的数据很有可能是占筮尺数据。
  三号墓发掘简报仅说明椁室壁厚为0.19m。按汉尺为0.235m长换算,0.19m为8寸,符合《礼记•丧大记》“君大棺八寸”,即象征最高等级的厚度;但按相应占筮尺换算为6寸,为凶星,因此三号墓设计是否采用了占筮尺还需要再检验棺壁的数据。但如果考虑到淮南王刘安生于公元前179年,马王堆三号墓主下葬时他仅11岁,三号墓没有使用《淮南子》中所记述的占筮尺制度也不足为怪。马王堆一号墓的设计比三号墓晚,或许当时《淮南子》所代表的用尺制度已经具有影响。
  另外,对于两墓遣策所记“非衣一,长丈二尺”究竟为何意的问题或许也可以通过汉尺换算得到解释。如三号墓非衣通高2.33米,以每尺0.235米换算为10尺,两侧臂高为通高的1/5,即2尺,通高和臂高相加为1丈2尺;一号墓非衣通高2.05米,以每尺0.23米换算为8.9尺,约等于9尺,两侧臂高为通高的1/3,即3尺,通高和臂高相加也为1丈2尺。三号墓非衣共用幅宽为2尺的帛14尺,所以“丈二尺”在此应是一个通高加臂高的形制概念,而一号墓非衣用帛12尺,所以“丈二尺”不仅指形制规格,也指用料长度。三号墓帛画为2.12×0.94米,以同理换算为9×4尺,可知应是用两块各长9尺、幅宽2尺的帛拼合而成。
  注:据宋《事林广记》所引《淮南子》:“鲁般即公输般,楚人也,乃天下之巧士,能作云梯之械。其尺也,以官尺一尺二寸为准,均分为八寸,其文曰财、曰病、曰离、曰义、曰官、曰劫、曰害、曰吉。乃北斗中七星与辅星主之。用尺之法,从财字量起,虽一丈十丈皆不论,但于丈尺之内,量取吉寸用之;遇吉星则吉,遇凶星则凶。亘古及今,公私造作,大小方直,皆本乎是。作门尤宜仔细。又有以官尺一尺一寸而分作长短寸者,但改吉字作本字,其余并同。”  (芝加哥大学艺术史系——赖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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