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游客 , 注册 | 登录 | 会员 | 界面 | 简洁版本 | 在线 | 帮助
中国计量论坛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本主题被查看2649次, 共1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1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题: 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度量衡
susie
Medal No.1
超级版主
UID: 10
来自: china
精华: 0
积分: 7261
帖子: 7261
注册: 2007-12-14 9:56:00
状态: 离线
威望: 0
金钱: 1775.95 元
只看楼主 2008-01-09 13:43
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度量衡

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度量衡



——《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第五章



吴慧






一、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度量衡史上的几件大事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度量衡变化多,增幅大,北方尤比南方为甚。中国历史上度量衡单位值急剧增长,自这一时期开始形成。
三国时,大体上仍沿用东汉度量衡,单位量值虽有所增长,但尚不算多。当时天下大乱,“乐工散亡,法器湮灭,魏武(曹操)始获杜夒,使定音律”。杜夒以制乐的需要制尺,尺长24.185厘米,已较东汉之尺稍长。后世尚存的魏正始弩机亦刻有尺度(上虞罗氏藏,长24.45厘米),与杜夒尺基本相合。魏景元时(260—264年)数学家刘徽注<九章算术·商功篇>,对新莽嘉量同魏斛作了比较。结论是魏斛大而尺长,莽斛小而尺短。(《晋书·律历志》)然差得也不太大,尺长4.70℅,斛大2.63%而已。在这期间,郑玄注<汉书·律历志>,亦有功于度量衡史的研究。
西晋之初,“遵而不革”,尚用魏时之器。至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中书监荀勖(音序)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第二年乃“依周礼制尺”,即所谓的古尺;“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墓,得古周时玉律钟磬,与新律声韵音同。荀勖所造古尺比杜夒魏尺短(4分5厘5毫),与包括新莽铜斛、建武铜尺在内的7件古器相核对,尺寸无差,与新莽尺等长,晋武帝以此为考定乐律标准尺度。但依此所制的律管较短,音乐家阮咸“讥其声高,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所以,实际上仅用以调音律亦尚有异议,在民间则‘‘未甚流布”,杜夒魏尺通行如旧。后始平时“掘土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然比荀勖尺长4分,而近于魏尺,时人服阮咸之妙。这样的尺,其9寸与古黄钟律之长相近,其声较低,而较合于古。晋室南渡,江东所用尺更比魏尺稍增(1分5厘),荀勖尺全被推翻。两尺之争不仅仅在于声高声低,尺子较长可多收绢帛,统治者是宁可用较长之尺而不愿回复到新莽时的尺度的。
十六国时期,前赵刘曜(318—329年)光初四年铸浑天仪,八年铸土圭,其尺亦与魏尺约略相等(增3厘)。后赵石勒十八年(326年)七月造建德殿,得新莽权圆石,状如水碓,重4钧。前秦苻坚(357年)于长安市中,得新莽嘉量。时去汉未远,虽经丧乱,新莽器物还时有发现。
南朝刘宋接东晋之后,其尺又比东晋尺略增2厘,史称“宋氏尺”,行用较广。梁代民间所用之尺较宋齐传入之尺又有增益(增7厘),史称“梁俗间尺”。惟梁武帝好古,以古器、积毫、累黍三法重定尺度,仅比新莽之尺长半分。其尺史称“梁法尺”,仅为制验乐律之用,梁武依法尺为笛。此外还有“梁表尺”,刻其度于铜圭影表测影,略长于法尺而短于宋氏之尺。
量器在魏晋时步步加大,但幅度还不算惊人。到南朝,“齐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就增大多了。后又回到过去“梁陈依古”(《隋书.律历志》),所谓古即新莽之制。当时新莽嘉量尚有存在,大科学家祖冲之求得世界上最精确的圆周率(3.1415926至3.1415927),依此对周礼栗氏量和新莽嘉量进行了测算与校正。
衡器,在南朝,“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和量器的增大成同一比例。“梁陈依古”,这大概又是出于那位好古的梁武帝的主张。
北朝对于尺制虽曾加考定,但其考定的长度反较增讹者尤长。北魏立国之初(天兴元年),诏“有司平五权,较五量,定五度”,所依乃新莽之制,实际并未实行。实用之尺相继有三种:第一种尺已长至25.581厘米,相当于荀勖之尺的1尺1寸7厘(据《宋史.律历志》),称“前尺”;第二种尺增至27.974厘米,称“中尺”;第三种尺更长至29.591厘米,称“后尺”。中尺接近于汉代大尺之长,或汉小尺的1尺2寸。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颁之天下”。这次改制的内容是“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钟之长,以定铜尺”。(《魏书·本纪、律历志》)横黍(黑黍选中等大小的百粒)为尺,90黍之长实长于新莽“黄钟”之长,“一依汉志作斗尺”,是真正的比较近古的(未以莽制为古制)。但看来仍未实行(最多用于调律),欲废除的长尺依然横行于世,并且越来越长。北魏宣武帝景明四年(503年),并州获古铜权一枚,诏付大乐令公孙崇以为钟律之准。几年后公孙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即纵黍百粒为尺;而太常卿刘芳站在修乐的立场,“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横排)即为一分”(其尺和孝文帝改制之尺同);中尉元匡则“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有司奏从前诏(孝文之诏)。刘芳之尺遂典修金石,迄武定(东魏孝静帝时)未有论律者。”但这种横黍尺还只是用于调律。一场争论的实际结局是比北魏后尺更长的中尉元氏之尺(长34厘米以上)通行于东魏之世,史称“东魏后尺”,北齐因而用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官定尺子。
北周代西魏而兴,在度量衡上曾有过两次大的行动。一次是改行玉尺之制。周武帝于保定元年(561年),因修仓掘得古玉斗,原累黍造尺,纵横不定,乃于保定五年,“据斗,造律度量衡”。所用之尺称“玉尺”(长26.749厘),所用之斗称“玉斗”(一升容积为212.1721毫升,据<隋志>所列斛积及玉尺长度计算),所用之秤称“玉称”(其4两当莽时古称4.5两,一斤约重255克)。因此事而改元“天和”,大赦,显得很隆重。但其行用范围仅限于官司,民间行用者仍为市尺,即北魏后尺(长29.591厘米)。
周武帝平定北齐,统一北方后,尺度酝酿又一次改制,于建德六年(577年)拟行用铁尺。铁尺于20年前(明帝时)由苏绰所造,至此,议用铁尺“同律度量,颁于天下”。然玉尺未甘退出(终于大象之末),玉尺铁尺争论很大。主张用铁尺者,其理由正如后来(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所说:“今之铁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律,并用均田度地……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管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荀勖尺)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官,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详校前经,勘量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但“久议不决”,调律仍用玉尺。直到隋平陈后,文帝“以江东乐为善”,才废玉尺律,用铁尺律,与南朝律尺取齐,“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经过这次改制的完成,才确立了铁尺的地位,横黍尺(铁尺)调律才为人们认同,并且用于均田度地。
隋时,于调律外仍用北周较大之尺——北周市尺(29厘米多),称“开皇官尺”,“百司用之”。前朝市尺作为本朝官尺,再加调律、度田的铁尺,尺度已堂皇地正式形成双轨制。开皇十年,隋文帝又命万宝常造水尺律,“其黄钟律当铁尺南吕倍声”,铁尺并行不废。炀帝好古,于大业三年,改度量衡,废铁尺律而以梁表尺调律,但较大的开皇官尺“民间或私用之”。看来律尺、表尺不能任意变动,变动多了,音律就调不准,晷景也测不准,故其上下波动幅度有限,且南北有混一趋势。尺之加长即集中表现在收税的官尺与交易的市尺上面,其长度在北方增得更多。
北方的量制和衡制其变化远比尺度为大。史称:“魏齐斗于古二而为一”(孔颖达:《左传正义》),“开皇以古升三升为一升”(《隋书·律历志》),“魏齐称于古二而为一”(《左传正义》),“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隋志》),是则量器和衡器都相当于新莽之制(古制)的2-3倍。(除北周较小的玉斗玉秤比莽制所增不多外)尺度之增2寸至3寸以上已很显眼,与之实不可比拟。所以当时有“南人适北视升为斗”之语。炀帝好古,尽废开皇之制,而恢复古斗古称(大业三年),但未几即告垮台,此事在历史上影响不大。
北朝的衡制在技术上倒是有一进步之处,即:从北魏和北齐铁、铜秤砣的发现,说明萌芽于战国时期的早期的杆秤至迟在公元6世纪已在我国广泛使用。在敦煌北魏的壁画中所出现的提系杆秤的图形,也可为佐证。
度量衡器在北方突出地增大,原因就在借此多取于民。北朝贪政比南朝厉害,当时征收租调,“幅广,度长,斗大,百姓嗟怨,闻于朝野”。(《魏书·张普惠传》)北朝贪政同长期以来不给官吏俸禄,听其贪污横取有关,此为南朝所无。孝文帝改革虽实行班禄制,表示要惩治贪污,但在积重难返的情况下,过去的横取竟视为当代的定制,而且以惧其短耗或乐其长阔(户调“得长阔厚重者云其州能”)等由,又递赢无已,反之,像北魏延昌末的华州刺史杨津,一革其前任受调绢匹度尺特长之弊,“而令依公尺度”,真是凤毛麟角,值得载入史册。到隋代,才比较注意整顿度量衡,冀州刺史赵煚,置斗尺的标准器(铜斗铁尺)于肆,“百姓便之”。“上闻,令颁之天下,以为常法”。

二、《隋书》对尺度变化的历史总括



魏晋南北朝至隋诸朝尺度备载于<隋书·律历志>中。《隋志》是唐天文历算家李淳风所编,对汉魏以来至隋代的度量衡演变过程细加考证,确为度量衡史上一篇极为宝贵的史料。以尺度而论,《隋志》搜集了上自周、新莽、后汉、迄魏晋南北朝以止于隋代,其17朝尺度实器之长,分为15等尺。这是有关尺度的详尽的历史总括。隋志推重荀勖之尺(晋前尺、新莽尺),以此为基准,将各等尺的长度分别与之作了比较。现将15等尺罗列如下:
第一等尺为周尺,王莽时刘歆铜斛尺、后汉建武铜尺、荀勖律尺(晋前尺)、祖冲之所传铜尺,都列入此等。长23.1厘米。
第二等尺包括晋田父玉尺与梁法尺,为晋前尺的一尺七厘,长23.261厘米。
第三等尺为梁表尺,为晋前尺的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长23.6l厘,经陈灭入隋。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乐器。
第四等尺包括汉官尺(奚景所得之玉律度)与晋时掘地所得的古铜尺,为晋前尺的一尺三分七毫,长23.809 厘米。
第五等尺为魏尺,即杜夔所用调律尺,为晋前尺的一尺四分七厘,长24.185厘米。
第六等尺为晋后尺,为东晋所用,为晋前尺的一尺六分二厘,长24.532厘米。
第七等尺为北魏前尺,为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长25.581厘米。
第八等尺为北魏中尺,为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长27.974厘米。
第九等尺为北魏后尺,为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长29.591厘米。即北周市尺(未用玉尺前杂用此等尺),开皇时定为官尺。
第十等尺为东魏后尺,为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长34.75厘米。注1
第十一等尺为北周玉尺,与蔡邕铜龠尺同,为晋前尺一尺一五分八厘,长26.749厘米。
第十二等尺为宋氏尺,为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长24.578厘米。此尺为刘宋时民间所用,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间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民间常用增损讹替之所致。钱乐之浑天仪尺、北周铁 尺、开皇尺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尺,都列入此等尺内。
第十三等尺为隋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为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厘,长27.396厘米。为考较律吕所造,并未行用。
第十四等为刘曜浑天仪土圭尺,为晋前尺一尺五分,长24.255厘米。长于梁法尺 4分3厘,即所谓的杂尺。
第十五等尺为梁俗间尺,为晋前尺的一尺七分一厘,长24.74 厘米。长于梁法尺6分3厘。
《隋志>还记载了一个重要资料,即黄钟容黍之数。为牛弘等所测,所制黄钟之管俱径3分、长9寸、围9分,因尺有长短,故声有高低,容黍多少有所不同。
晋前尺容黍808,梁法尺828,梁表尺925、910、1120,汉官尺939,宋氏尺1200、1047,北魏前尺1115,北周玉尺1267,北魏中尺1555,北魏后尺1819,东魏尺2869,万宝常水尺1320。
晋前尺即新莽尺,长23.1厘米,短于黍尺所制黄钟,且内径又小(只3分),故容黍数少于1200粒,由此再次说明新莽时的黄钟管决非古黄钟管,所以“据律调声,必致高急”。其余各尺或短或长,容黍也都不足或超过1200之数。只有宋氏尺,即北周铁尺,长度近于黍尺,故容黍合于1200,实之不动而满(还剩10余,原因是内径3分。小于黄钟律应有的3分几厘的口径;另一不足1200粒者系黍粒较大之故)。由此可见,除晋前尺、梁法尺一度抬头外,调律之尺,如杜夔尺、宋氏尺,其长度都在24厘米以上,与横黍尺长度(24.63厘米)极为接近,也合于<汉志>所说一龠容黍1200的要求。新莽尺调律、制黄钟管实不可奉为臬圭。
15等尺都是根据当时所存实物来编列的,按照罗氏《传世历代古尺图录》与《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以下简称<图集>)所记,还有20余种尺子的实物可见或资料可稽,可同十五等尺互相参证:
(1)东汉末·三国骨尺(辽宁)23.8厘米;(2)三国·魏骨尺 (甘肃)23.8厘米;(3)三国·魏骨尺(甘肃)23.8厘米;(4)魏正始弩机尺24.255厘米;(5)三国吴银乳钉竹尺(江西)24.2厘米;(6)三国·吴铜尺(江西)23.5厘米;(7)西晋牙尺(北京)24.2厘米;(8)西晋铜尺(洛阳)24.47厘米;(9)西晋骨尺(洛阳)24.3厘米;(10)西晋木尺(江西)25.5厘米;(11)后凉骨尺(敦煌)24.2厘米;(12)后凉骨尺(敦煌)24.2厘米;(13)北凉木尺(新疆)24.5厘米;(14)宋骨尺(中国历史博物馆) 24.7厘米;(15)宋残骨尺(陕西)24.7厘米;(16)梁镂花铜尺 (罗氏)24.75厘米;(17)梁鎏金雕花铜矩尺(日本嘉内氏)24.9厘米;(18)梁铜尺(中国历史博物馆)24.95厘米;(19)南朝铜尺(中国历史博物馆)25厘米;(20)南朝鎏金铜尺(中国历史博物馆)25.2厘米;(21)北魏铜尺(中国历史博物馆)30.9厘米;(22)隋一唐初人物花卉铜尺(故宫)29.69厘米。
上列(1)、(2)、(3)、 (6)这四种尺子与东汉尺长接近,当是杜夔定尺以前行用之尺。自魏弩机尺起,尺子即长于东汉。西晋时荀勖虽叫了一阵,但在他较尺以后若干年的墓葬中所出的尺子(七八种尺)其长仍在24厘米以上,24.2厘米,其实即杜夔尺子长度。以后历晋、凉以至南朝,现存尺子都是只比杜夔尺略有加长,宋氏尺子可为其代表,(14)、(15)两种尺即其实物之证。梁时的铜尺(16)、(17)、(18)三种,则可视尺现存的梁俗间尺的实物。与24厘米余的横黍尺有历史渊源的尺子已占上风,23.1厘米的尺子早已不时兴了。第(21)种北魏铜尺比文献所记北魏后尺略长。第(22)种尺相当于开皇官尺之长,由这些实物也可见北朝尺度加长之剧于南朝。
注1:元匡“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依照黄钟生度量衡的学说,其意是以横黍尺的9寸,即黄钟之长为径,求其圆周,取半,所得之长为尺。如以黍尺长24.578厘米——按宋氏尺计,圆周率为3.1416,则黄钟长22.12厘米,圆周为69.49厘米,半周为34.746厘米,尺长与<隋志>之第十等尺,所记正合。

三、魏晋南北朝量器与衡器的实物验证



量制和衡制在魏晋南北朝也可直接或间接地以实物验证,来补史籍所记之过于简略。
先以量制而言,曹魏时量器稍见加大。刘徽曾以当时所存的实物进行过验证。他在注《九章商功》中云:“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以今圆周率计之,魏斛实为1442.014立方寸,一升为14.42014立方寸,如魏尺按24.185厘米(杜夔尺)算,魏升(204毫升)已略大于新莽之升。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东汉末的铜斛,容20400毫升和20500毫升,魏斛或即承此而来。西晋平吴后量器扩大加快。现存的太康三年造的铜釜(故宫藏),为“一斗”量,实测容积2526毫升,折算每升容252.6毫升,比魏升加大了近24%,比新莽升加大了28%。
北朝量器更大于南方,史言魏齐之升两倍于古(约合400毫升),即和尺之加长有关:按照周礼嘉量的制作规格,如尺长为29.591厘米(北魏后尺),则每升容量为15.708立方寸乘以寸长2.9591的三次方,等于407毫升。现据北朝出土量器其形似一个铜罐,实测容水395毫升(故宫藏),确实近于新莽升量的2倍。而现存的北朝的晋寿铜釜自铭“容一升”,实测容水535毫升,则为新莽升的2.7倍。这个釜已向着隋量为古之3倍靠近了。隋大业时仍复古斗,日本存有‘‘隋大业合”一件,实测容水19.91毫升,司视为物证。
衡制的加重在南方快于量制的加大。现存三国时蜀汉的景耀铜弩机,重1475克,自铭“重三斤十二两”,折算每斤合393.3克。西晋太康四年尚方造铜升,自铭“重四两十二铢”,实测重97.6克,每斤合347.6克。可见和新莽时的斤重相比,已增重至1.7倍余或1.5倍余。南齐斤重比古称(莽制)增加一半,和太康时的斤重水平相近,可能即沿自西晋而来。
北方衡重增加甚于南方,如以新莽之秤加倍,则魏齐斤重应达453.3克。现存的北魏铁权有515.5和593克的,其斤重更已超过了古之2倍。隋开皇时“斗秤于古三而为一”(古指新莽之制),即一斤之重为226.66克乘3,等于680克。现存隋时的铁权(河北 易县出土)重693.1克,约为新莽时一斤重的3位,当为隋一斤之权重。(《图集》156页)
量制、衡制中另外还有一种小制,用于称量药材者,汉代已有。魏晋南北朝时仍用这种小的、斤重只为当时市秤1/10的药秤称药。因为已如上述,汉时药秤的有关史料即来自南梁时的陶宏景:“分剂之法,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陶宏景:《名医别录》)南朝医家处方中所用的和称药时药秤所示的一两(为24铢)只及当时称其他东西的秤上的一两(24铢,为2400粒黍之重)重量的1/10(药秤24铢实含240黍之粒)。近世发现的敦煌石室藏本残卷<本草经集注>其作者就是陶宏景,卷中亦达有“今则以十黍为一铢”等语。“今”是南朝之时;“十黍为一铢”,其一两为11.5625克,只为百黍为铢的汉市秤的1/10两重。但是,汉代以容量计的各种药味(如白芷、门冬、川芎、黄芩、蜀椒等)所用的小药量——药升,陶氏又明确指出“今人分药多不复用此”了。


sign.
#1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本主题被查看2649次, 共1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1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现在的时间是 2012-05-22 03:04:42

版权所有 中国计量  
         Powered by Discuz!NT 1.0.2656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