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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五代的度量衡
su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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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的度量衡

唐五代的度量衡



——《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第六章



                                吴慧
一、继承隋制的唐代的度量衡制度和度量衡管理
        度量衡在南北朝的急剧变动,至隋时才又稳定下来。唐代的度量衡制度,即承自隋代。自历史记载隋代度量衡器的单位量值可推知唐代的相应的度量衡量值。

        隋代,度量衡有大小二制,铁尺的一尺二寸为开皇官尺,此即小尺与大尺之别,小尺为调律尺的定型化,大尺即自北魏后尺而来。开皇时又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古斗(新莽斗) 为小斗,其三倍为大斗;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古秤之斤(新莽斤)为小制之斤,其三倍为大制之斤。唐代把这大小二制承袭过来。《唐六典》上说: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三斗为大斗,三两为大两,又说小制是“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昝影,合汤药及冠冕则用之,内外官私悉用大者。” 小制用于特定的范围之内,调钟律明令用长2 4厘米余的黍尺(小尺),南北朝以来的老问题至此获致解决。秦汉以来用2 31厘米为乐律尺的呼声一时消沉下去。自南朝太史令钱乐之用黍尺等长的浑天仪尺后,唐僧一行测子午线也用此精度较高之尺,2 45厘米多一点就成了后世(宋元明)一直使用的天文尺、景表尺的标准尺度。制冠冕是指朝服官服,此为礼仪所系,自当保全古制,用小尺为宜。百姓服饰,只能听其用日常之尺来量布裁衣,至于官府征收绢布,越长越有利,自非用大尺不可。量制衡制特定使用的场合较少,主要是行用大斗大两。大小二制秦汉时已出现,不过正式明确度量分大小二制,并规定其适用范围厂而有史文可稽,则是唐代度量衡史上的一件大事。
唐代度量衡器主要由官府制造,制作精致,如象牙尺采用浮雕和拨镂的工艺,饰以亭台花草鸟禽,“刻镂傅色,工丽绝伦",既是一支精细的尺,又是一件艺术珍品。唐时朝廷常以这种精巧的尺分赐臣下,以至外国使臣,不少唐尺由此流向日本。
    唐代对度量管理较严,颁发了度量衡标准器。“京诸司及诸州,各给秤尺及五尺度斗升合等样,皆铜为之”。度量衡行政权属于太府寺,法令规定每年八月到太府寺平校度度衡器,不在京的,到所在州县官平校。平校后加盖印署,始准使用。《唐律》规定,凡执行平校的人员所校不平,及私作者而仍使用,或虽校平而未经官印者,均分别治罪,临校官不觉及知情者,亦分别论罪。如: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私作斛斗秤度不平笞五十,因有增减者按盗贼论处,校平而未经官印者笞四十。柳仲郢为京兆尹“置权量于长安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制者”,有违约者“杀而尸之”。(宋钱易:《南部新书》)但实际上中唐以来度量衡 管理有所松弛,而不能维持唐前期的局面。如唐初尺长,2 96厘米,“中唐以后微有延 伸,至唐末五代,达到3 1厘米左右"(日本曾武秀语),;而斗、斤则有所缩小(小斗小斤出),代宗大历十年(775)在全国性的校核检查中,发现长安两市所用的斗斤分别比标准(古制的小斗小两)83 7%与83 7 5。结果是不了了之,依旧行用,像后来 (大中年间)柳仲郢那样的严厉整顿倒是少有的。到五代时,天下混乱,度量衡器差讹就更大了。

二、唐大尺小尺及其长度的争论
《唐六典·金部郎中》条中说。“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唐代的大尺今有实物遗存,而小尺则无实物。这个小尺到底长多少?多数学者认为,小尺即黍尺,其长即上述的24.5厘米多一点,也就是小尺用的是北周的铁尺,而铁尺即南朝的宋氏尺、钱乐之浑天仪尺。铁尺为晋前尺的一尺六分四厘,由是唐小尺确切长度亦为2 45 7 8厘米(2 3·l米乘1·06 4,与推祘中的黍尺长24.63厘米相差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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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尺既为小尺的一尺二寸,则大尺之长应为:2 4.5784×12等于2 94 9 4 O 8厘米。《隋志》谓开皇官尺长度为晋前尺的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合2 95 9 1 1厘米,与上述唐大尺的计算微有出入,问题即在官尺与铁尺分别同晋前尺的比例两相比较(12 8 11O 6 4),实比112之比稍大一些(11.2039478)
      现存唐尺都是大尺,长短略有参差,兹自小至大结合所藏地点排比如下:
1、石尺28厘米(西安),2、彫花木尺29厘米,3、木尺29.3厘米,4、木尺29.5厘米(以上吐鲁番出土),5、绿牙尺乙29.45厘米,6、红牙尺甲29.565厘米,7、白牙尺甲乙29.76厘米,(以上四支日本奈良正仓院藏,据王国维推祘)8、龙纹铜尺29.71厘米,9、镂牙尺29.87厘米(乌程蒋氏藏,现藏上海博物馆),10、刻花铜尺29.97厘米(与龙纹铜尺同为历博藏),11、红牙尺30.08厘米(日本法隆寺藏),12、鎏金彫花铜尺30.21厘米(乌程蒋氏藏),13、红牙尺30.40厘米,14、绿牙尺甲30.40厘米,(此二尺正仓院藏)15、鎏金铜尺30.40厘米(历博藏),16、错银残铁尺30.6厘米(故宫藏),17、鎏金彫花残铜尺30.67厘米(陕西),18、鎏金残铜尺30.81厘米(洛阳),19、牙尺30.98厘米,20、唐铜尺30.91厘米,(此二尺罗氏藏)21、铜尺31厘米(历博藏),22、铜尺31.05厘米(嵩县出土),23、镂牙尺31.1厘米,24、鎏金镂花铜尺31.35厘米(此二尺日本嘉纳氏藏)。

由上所列,可见唐大尺实长2 9厘米多,以日本所藏的红牙尺甲与吐鲁番所发现的木尺与推算结果最为接近。但长过3 1厘米者亦不少,其原因主要是唐后期尺子的增讹,与东汉尺子比新莽之制日渐加大情况类似;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作为艺术品供玩赏用的尺,其长度并不精确,有的更是有寸无分,实用意味少,只求大致相仿而已。按唐初标准,唐大尺不会超过3 2厘米的。日本学者认为日本今尺即唐大尺,长30.30厘米,这也是偏大的。
唐尺的长度问题本来不大,可是有的学者偏偏认为唐小尺不是沿用周隋铁尺,而用的其他尺子,由此引起了许多争论。
日本学者荻生徂徕在所著《度量衡考》一书中,提出北周玉尺“隋未平陈之前用之,唐又以此为法尺,惟制冠冕及医药用之,其他则用大尺也。”按:玉尺实长26.749厘米,如以其一尺二寸为大尺,则唐大尺将达32.1厘米。实际现存的唐大尺即使加上增大因素,也沒有超过32厘米的。玉尺之说不能成立,无需多辨。

  中国学者王国维力主用“开元钱尺"的长度来定唐大尺之长。《新唐书·食货志》中说“武德四年(621年)七月铸开元通宝,径八分”。《唐会要》也如此说。径八分即一枚开元钱的直径为大尺的八分,以小尺计,径即为一寸(朱载堉说:“唐尺有二种,黍尺以开元钱之径为一寸,大尺以开元钱之径为八分”)
大小尺的比例为108,即12 51,王氏据此“累开元通宝钱十二有半”,作为唐之一尺(大尺)"。按照12 51这个比例推算,大尺长度必定在3 0厘米以上(2 45 7 8厘米÷O8=3 07 23厘米)。如果要大尺维持在29.5厘米的长度,则一枚开元钱的直径只有23 5 9厘米。事实上开元钱径不足24厘米者绝少,因此大尺的长度必然突破标准。王国维自己也说“寸寸而累之,又不能无稍赢",承认累出的大尺长度偏大。看来开元钱累十枚计算小尺之长还差不多,再由1251 10·8的比例推算大尺就未必合适。本来唐人自己的材料,大小尺比例为12 1(钱径应为88 8),而不是资料晚出、为后人大加宣传的12 5 1,径8分云云可能是宋人修史时根据当时已经增大了的尺度与开元钱的直径相较而推算出来的。不能由此来推算唐大尺的标准长度。

      吴承洛在《中国度量衡史》坚持另一种观点:唐小尺“出于隋炀帝定梁表尺之制”,“大尺实合小尺一尺二寸五分"。按炀帝复古,用梁表尺为小尺,其长为2361厘米,但以炀帝覆亡为戒的唐王朝,并不接过长度的衣钵,而完全套用其尺度,其小尺乃直接来自开皇及北周之制(铁尺)。虽然梁表尺2 361厘米乘12 5等于2 9..5 1厘米,与大尺的标准长度接近,但大小尺的比例在唐玄宗御撰的《唐六典》中已指明是1.2 1。与开皇官尺同铁尺的比例相同,而非12 51。至于说“大业表尺入唐后又有增讹,故唐小尺实较大业之尺为长,而与北周铁尺长短近同”云云(吴氏之说),也很勉强,何不干脆承认唐小尺即用北周铁尺,而要多转一弯,来什么“增替后而相近同”。
五代度量衡见于正史记载的,有关尺度的二事。一是石晋时天文参谋赵延义造司天监表尺,比新莽尺长六分有奇(_《宋史.律历志》),乃依唐测晷影的小尺之制,长度稍有差讹。二是后周王朴累黍造尺,谓之“王朴律准尺”, “比汉泉尺寸长二分有奇。”(《宋史.律历志》),其长比唐小尺有所回缩,为2 35 6 2厘米,也略短于梁表尺(一厘)。 “王朴刚愎自用,专恃累黍”(《宋会要》),
人们对之评价不高,当时也“未尝施用"
      五代也有大尺。王莽货布长二寸五分, 五代时张台以当时之尺量之得寸九分。(洪遵《泉志》)据此五代尺当新莽时一尺三寸一分强,合3 O4厘米。又,前蜀王建墓内出土玉质大带一条,铊尾背面铭谓铊尾长六寸有五分,实测长,1 95厘米,一则一尺之长为3 0厘米(1 95÷06 5),这些都是大尺之例。
注1:据朱载堉之说,黍尺即一夏尺”,周尺(小尺)当夏尺之八寸(观《通志》),周小尺(璧羡度尺)长l 9.7厘米,由是夏尺之长为(9.7÷o.8=2 4.6 3厘米,这也是黍尺(横黍尺,黑黍尺)之长。
三、唐代的里制与亩制

        里制是尺度的延伸,唐以前六尺为步,三百步为一里;一里为一千八百尺,唐开始,五尺为步,三百六十步为里,一里仍为一千八百尺。唐之里按大尺还是按小尺计?《隋书.地理志》和《唐六典》载:隋唐长安城东西广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长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由上比例可知东西之广为3 2 9 7 5尺,南北之长为2 7 8 7 5尺。据今实测,长安遗址东西广9 7 2 1米,南北之长为8 6 5 17米,两相比较,9 7 2 1 0 0厘米÷3 2 9 2 5=2 948厘米/尺, 8 6 5 1 7 0÷2 7 8 7 5=3 10 4厘米/尺,可见这个尺是唐之大尺。
但由大尺产生的里乃是唐时的“大里”,另外又有一种“小里”,即仍“以六尺为步,三百步为一里”(《夏侯阳算经》)。“此古法也。小里也合一千八百尺,尺长则为小尺之长--2 45 7 8 4厘米。一里之长为4 4 25米。《元和郡县志》记长安“东至东都八百三十五里":西安至洛阳旧程约七百三十六华里,合3 6 8 0 0 0米,3 6 8 0 0 0米÷83 5=4 4 O7米,与唐小里所长的米数4 4 25米基本相合。小尺计步为制,唐时仍然存在,不可忽视。
      唐时的亩制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与唐以前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同(汉时大亩,北齐曾以三六0步为大亩)。那么五尺为步的“五尺度”尺长多少呢?不少学者(如万国鼎、陈梦家)认为应是唐大尺,因为步数由六尺减至五尺,故尺有所扩大,五尺乘大尺之长与六尺乘小尺之长相等,步的长度实际未变。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大尺为小尺的1.2倍与一步同五尺之比只是偶然巧合,并无内在联系。按:史籍明言北周铁尺除调钟律外,并用于“均田度地”,唐小尺继承此周铁尺,均田度地自然也当沿用铁尺来计其长度。因为这样可以省掉重新丈量土地的许多麻烦 (只须按—步所含新的尺数五尺折祘一下就行),改用大尺,麻烦较多,必要性不大。因此除了推测外,在史料中实找不出度地用大尺的证据。以小尺来计亩,一步为2 45 7 8厘米×5=1 2289厘米,或:I2 2 8 9公尺,12 2 8 9 2×2 4 0=36 2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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