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游客 , 注册 | 登录 | 会员 | 界面 | 简洁版本 | 在线 | 帮助
中国计量论坛

首付 300元 看全12年《中国计量》(电子版)◆强大的搜索功能;方便、更快捷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本主题被查看496次, 共1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1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题: 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新手上路
UID: 1144
来自:
精华: 0
积分: 3
帖子: 3
注册: 2008-7-16 21:46:00
状态: 离线
威望: 0
金钱: 0.75 元
只看楼主 2008-08-06 16:21
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减排是目的,节能是手段,计量服务不该重节能而轻减排。在强检计量器具目录中,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种类不少。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类仪器生产量直线上升,但存在问题不少。用于减排监测的在线计量器具缺少检定/校准依据,如COD,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系统。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第十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第9.1.1条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9.1.3条:烟气(SO2、NOX、CO)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1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
本主题被查看496次, 共1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1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现在的时间是 2008-11-21 10:42:57

版权所有 中国计量  
         Powered by Discuz!NT 1.0.2656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