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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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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蒲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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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6 16:21
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减排是目的,节能是手段,计量服务不该重节能而轻减排。在强检计量器具目录中,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种类不少。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类仪器生产量直线上升,但存在问题不少。用于减排监测的在线计量器具缺少检定/校准依据,如COD,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系统。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第十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第9.1.1条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9.1.3条:烟气(SO2、NOX、CO)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减排是计量的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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