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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则电能表集体作弊的网络传言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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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一则电能表集体作弊的网络传言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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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8 14:46
对一则电能表集体作弊的网络传言的剖析
对一则电能表集体作弊的网络传言的剖析
风起于网络之末
2005年1月30日,《羊城晚报》爆出一条新闻:“中国电信电力两年违法收费50亿元,其中电力违法收费27.4亿,这一数字还仅仅是专项检查核实的数字”。继而,5月9日,在具有官方背景的新华网上,出现了一篇非常“耸人听闻”的贴子——“媒体揭出惊天黑幕:中国75%电表都被蓄意加速”。在这个贴子里,作者引用了某次电能表国家抽查中的数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全国17个省的企业生产的34种电能表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75%的电能表都出现了正误差,即人们所说的“走得快”。对家庭正在使用的电能表检测的结果更令人感到吃惊: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数快10%左右。据此,作者推断,仅电能表正偏差这一个因素,居民就要无端地多掏10%~28%的电费,同时无奈地为电力部门的违法收费做了一份贡献。
更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
2004年全国社会用电量21700亿千瓦时,按0.50元/千瓦时计算,总电费高达10850亿元。按电能表走快10%计算,2004年一年多收的电费近一千亿元。按生活用电占社会用电量的30%计算,2004年一年直接向中国老百姓多收的电费高达三百亿元。这多收的工农业用电费,最后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要由老百姓来承担。在公用事业收费不断上涨的大趋势下,作为强势行业的电力部门在名正言顺地收取电费之外,通过明火执仗地利用人为调快的电能表又在暗中割了“一茬庄稼”。
无风不起浪
令我们多少可聊以自慰的是,上述的那次国抽中所出现的大面积作弊已被后来的多次国家抽查证明为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最新的电能表国家抽查的合格率已大幅度攀升。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有关部门已对出现问题的厂家进行了处理和整肃。但正是通过这样一个小概率事件,一个已经存在许久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济南市政协委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焦连安告诉记者:
“
从消费者自己送检的电能表检定的情况看,有近
80
%不合格,且基本都是正误差。
”
他还举例说,清河村一居民送检的电能表误差竟达+
150
%。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于
2005
年
4
月至
6
月分别对长春供电公司、长春市城郊农电局、九台市农电局、九台市供电局所管理的部分居民在用的电能表进行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共
抽查了
11
个电能表生产厂家生产的
11
种型号的电能表
290
块,合格
273
块,合格率为
94.14%
,其中正偏差不合格
9
块、负偏差不合格
3
块、在不同额定电流条件下正负偏差不一致
3
块。河北省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电力部门校验的电能表,普遍存在超出正偏差的现象。如邯郸市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大磨乡乐善会村
4
户村民使用的电能表进行了检定,结果误差分别为
+10%
、
+11%
、
+12%
和
+20%
。近几年,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沙河、隆尧、平乡、新河、临西等县电力部门管理的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表进行监督检查,平均合格率仅为
54.9%
,其中新河县的合格率仅为
18.2%
。
2003
年,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市东石庄村已安装的电能表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
154
块电能表,
121
块不合格,合格率仅为
22.4%
,其中最大误差为
+19.3%
。
不难看出,正偏差超差仍是电能表计量不合格的“主旋律”!在这里我们不能不问一个“为什么?”。
国家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电能表误差在正负2%以内均属合格产品,因为技术原因造成计量器具出现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可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电能表生产企业最终道出了实情,从而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坊间流传的电能表作弊是电力企业幕后主使的传言——目前企业生产的电能表大都是由电力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统一购买后安装给用户的,其中的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私下要求企业在电能表生产过程中将电能表调快,而且是越快越好,否则,就会以你的产品“不合格”而拒绝收购。电能表生产本身已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都不是很高,进入门槛较低,导致大量中小企业蜂拥而入,造成产能过剩。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甚至已经无序化的大环境中,很多电能表生产企业面对电力部门的不合理要求,只能选择“舍义取利”,为了经营和效益只好从命。
于是我们面对的是又一个老生常谈——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电力部门既失去了公信力,又造成有效监管的不透明,这是电力部门获取非法利益的另一关键因素,完全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规则。长期以来,电力部门不仅垄断了电力的经营,而且包揽了一切电能表的校对与安装。在很多地方,总表的校验安装不仅均由电力部门负责,而且总表也是电力部门计量收费的依据,分表虽然可由用户自行购买合格产品,但分表的计量只能作为用户自己分摊电费的依据,这也就是用户买
100
元钱的电却只能用
70
元至
80
元钱的电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为什么会大大超出正常范围的奥秘所在。
“七年之痒”——管理缺位的尴尬现状
1998
年,
国务院对质监系统的“三定方案”出台,确定了原电力工业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时间,全国广大计量工作者欣喜万分,奔走相告,大家都准备好好大张旗鼓地干一场。然而,到今年,七年的时间过去了。在这个不算短暂的时间里,电能表的计量监督并没有由技术监督部门在全国真正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使用前的首次检定就推进得异常艰难,到期轮换则更是难上加难。长春市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就发现,包括电能表在内的民用“三表”没有严格执行到期轮换的规定,该市目前部分居民在用的“三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轮换期限而仍在使用。这些超期服役的“三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计量不准,甚至是器具损坏、功能丧失等问题。
不可否认,几十年来电力部门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电能表测试的传递网。因此,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在电能表的监督管理上都尽可能地争取电力部门的配合,并摸索出电能表检定的几种模式:
授权
。电力部门已经开展检定,并且检定质量有保证的,授权电力部门开展检定,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联合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电力部门技术机构以联合的方式开展电能表的检定。这种模式既充分利用了电力部门的检定能力,避免了重复投资,又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较好地解决了各种矛盾,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模式;
共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电力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共同开展检定;
自检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有足够能力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电能表自己开展检定。
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上述几种方式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在一些地方,由电力部门独家开展的行业检定取代了本应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强制检定。如河北省约有
2/3
以上县的电能表,全部由电力部门自己检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以插手。某县电力局甚至发文明确提出电能表必须由电力部门统一校验,否则不予安装使用。再或者是两个部门各检各的,但由于电力部门的强势地位,所检电能表数量远远大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数量。消费者只有在怀疑自己的电能表有问题时,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理直气壮的计量检定却被挤压进一个狭小的生存空间。再如在联合检定中,电力部门负责电能表的检定,出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证书,名义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并收取一定的监督费用。但由于一些质检部门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完全让渡自己所拥有的监督权,从而导致对电能表的监督流于形式而难于到位。
破题需要智慧
谣言止于智者。破解电能表长期监管不力的难题同样更需要智慧。
电能表虽小,但这块小小的电能表却蕴含了电能表最终用户、生产企业、电力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方方面面的利益。也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不起眼的利益关系,构筑起了我们努力建设的和谐社会的基石。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协调部门利益,开动脑筋,使我们的计量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一些、手段增加一些、方法创新一些,确保电能表出具准确数据,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解决电能表监管问题的根本。
找到明确的法理依据,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业已明确的电能表监管职能的划归,目前,长春市新建住宅和到期轮换的电能表已全部做到了安装使用前的强制检定。在用“三表”计量合格率明显提高,由“三表”计量不准而造成的计量纠纷日趋减少,劣质“三表”充斥市场并进入新建住宅的状况得到了有力遏制,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从产品制造的源头尽可能控制作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电能表的型式要求中,应针对五花八门的作弊手段设置防作弊的技术条款,要对电力部门、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等电能表的购买和使用部门的产品选型进行引导。
“利为民所谋”必须成为我们开展电能表计量监督管理的根本。监督不是目的,监督只是手段,是确保消费者利益的管理手段。一旦我们对电能表检定和监督管理的认识突破现有窠臼,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抓住主要矛盾,目前许多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上海市部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已由政府买单。这或许为我们破解电能表计量监督管理多年不到位提供了一些思路吧!
sig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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