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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也是银两计量单位

发布时间:2013-03-01 作者:姜涛 来源:扬州晚报 浏览:3905

  近日,在《清宫扬州御档》的奏折里,江苏省扬州市档案专家魏怡勤发现了一种有趣的另类文字游戏,地方官员在向乾隆呈报上解税银和粮食数量时,罗列的计量单位非常罕见,数量多达20个。

  一瘐银知多少?

  “尘”“埃”也成计重单位

  魏怡勤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上解税银奏折里常见银两的计量单位多为“两”“钱”“分”“厘”等。乾隆十七年(1752),在长芦(今合肥)盐政吉庆上奏的《题报前署盐政高恒并运使护理盐政卢见曾各任内督征正杂盐课钱粮数目事》一折中,银两计量单位却多得让人咋舌。

  折中写道:“卢见曾详称前署盐政高恒自乾隆十五年九月初二日起至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止,任内旧管银三十八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两八钱一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九微

  七沙三尘一埃五渺四漠一虚九澄六净三巡八梭四庾,新收银七十六万九百八十一两七钱五分三厘四毫一忽一微八纤一渺一漠四糊一虚一澄五清五逡五巡六梭九庾……”如从“两”算起,到“庾”,共有20个计量单位。

  让人费解的是,这一时期的奏折都是这样。乾隆十七年五月初八,长芦盐政吉庆在上奏上述折件的同日,还上呈了《题报前护理盐政卢见曾任内督收私盐赎变银两数目事》的另一奏折,折中涉及银两数的计量单位只有5个。折中道:“前护盐政卢见曾自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乾隆十七年三月初二日止,督收私盐变价银三两三钱七分六厘。查长芦有应解户部更名食盐变价银一百(零)六两六钱四分八厘八毫……”

  魏怡勤认为,在清代,计量衡还比较落后,银两的单位从“两”到“钱”再到“分”“厘”,再小已无多少实用价值,至于更小的“逡”“巡”“梭”“庾”等,恐连理论价值也不具备,这样小的称重单位,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实际操作起来也有一定难度,更何况是在260多年前的清代。

  值得一提的是,吉庆在同日上奏的两份公文中使用不同的银两计重单位,这说明,当时朝廷对行文可能并未作严格规定。多达20个的银两计量单位,即使是在《清宫扬州御档》收录的数千份奏折中,也非常少见。魏怡勤猜测,这仅是某些官员茶余饭后玩的文字游戏而已。

  一糠米有多重?

  “颗”“粒”也用来称重

  无独有偶,在《清宫扬州御档》中,除了罕见的银两计量单位,类似的情形不久又出现在乾隆年间米的计量上。如乾隆十八年(1753),傅恒等上奏的《题为遵议扬州府江防同知孔传橿原参之案请开复事》。奏折里写道:“……今孔传橿前于怀远任内遗漏征报乾隆十二、十三、十四等三年升科漕米,每年应征正耗米六升七合五勺一抄八撮二圭一粟五颗三粒三黍二稷一糠,亦在于未奉部议革职之先,即已按年全数补征……”

  傅恒上此奏折,是在为地方官员孔传橿蒙受漕运总督瑚宝诬告之冤一事,据实向乾隆帝作申诉。“每年应征正耗米六升七合五勺一抄八撮二圭一粟五颗三粒三黍二稷一糠。”这句话当引自瑚宝向乾隆帝告状的内容。在清代,米的常用容量单位是石、斗、升、合、勺等。从“勺”到“石”都是以10进位,而“勺”以下,“圭”和“撮”曾是古代的容量单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圭为1升的十万分之一;10撮等于1勺,1市撮为1毫升。其他如粟、黍、稷等,多为粮食作物名称,少见用作容量单位的文字记载。

  其实,在清代,6升多米的价值是极其低微的。据乾隆十年(1745)的史料记载,当时扬州、苏州一带的米价为每石1两6钱银左右,按此价折算,6升米最多也就是十分之一两(1钱)银。清朝规定,一个县官年俸是45两银子,外加20担俸米和养廉银。七品县令的养廉银在400—2000两之间。漕运总督瑚宝为这6升多米的小事,上奏乾隆帝,而且还罗列出长达12个计量单位,不外乎是渲染事态,不排除瑚宝想借此事以达到自己某种目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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