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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四)

发布时间:2006-10-20 作者:质检总局 来源:本站整理 浏览:3121
 33.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件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需要。想以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必须先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资格(如不能通过注册计量师的考核认定取得该资格,则只能通过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取得);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注册前应该参加相应注册项目的考核(其中对于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件的人员,可持有效计量检定员证件申请相关项目的注册,不需要再进行项目考核,见问答14)。因此,注册计量师的资格考试和项目考核不是同一件事情。其中,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件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考核认定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则需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仅仅是注册时不需要参加相关项目的考核。
34.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以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
是的。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以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
35.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是谁?
国家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36.《注册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37.初始注册有什么要求?
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
(二)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六)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延续注册有什么要求?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的申请表;
(二)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四)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和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五)相应注册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变更注册有什么要求?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计量师变更专业类别或执业单位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件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的申请表;
(二)与变更后的专业类别一致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三)聘用单位同意变更专业的证明;
(四)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五)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
40.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程序如下图所示。


  41.对哪些人不予以注册?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2.对于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注册的人员如何处理?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注册审批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者如对以上问题仍有疑问,可发电子邮件到zcjiliangshi@sina.com,并请在来信中注明本人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及工作岗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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