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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计量发展史话

发布时间:2007-11-05 作者:邱隆 来源:www.jlbjb.com 浏览:16261
  中国古代计量的发生,可以追溯到四、五千年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组织形式的进步,开始提出对时间、长度、容量、重量等计量的需要。古书记载,黄帝创立了度、量、衡、里、数五个量,命大挠作甲子以记日。尧命令羲、和两人参照日月、星辰制定历法。舜东巡时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夏禹使用规矩准绳治水患并以自己的身长、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标准等,这些传说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古时代计量发生的萌芽情况。

    东汉画像石上的规和矩


    

商周时期开始有计量器制出现

  商周时期已出现度量衡器制和计量年月日的历法。今有传世的商代(前16世纪—前11世纪)的一支骨尺,尺长17厘米,刻十个寸格;二支牙尺,尺长15.8厘米,等分十寸,每寸刻十分。商代甲骨文中有土地面积单位“田”字;采用干支记日法和“十三月”的记载。商代历法以366天为一年,一年分为12个月,每逢闰年加一个月。计量昼夜时刻的漏刻,相传始于黄帝,应用于夏商。西周(前1046—前771)的青铜器铭文中,记有“  ”、“匀”为重量单位的名称,周王室和领主贵族以一定量的铜作为赏赐、交换的等价物,可推测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前或同时,即在殷商后期或西周早期,重量计量已经产生并得到应用。而由于盛量谷物,交纳赋税的需要,容量计量会比重量计量出现得更早。史书记载,商周时期官府设有颁行度量衡标准和管理度量衡器的官职。
    

    商  牙尺  长15.8厘米    

    商  骨尺  长17厘米


    

春秋战国——计量发展繁荣时期

  春秋(前770—前475)、战国(前475—前221)之交,各国先后取消了共同耕作的“公田”,承认开垦的土地私有,按田亩征收田赋,一些诸侯国的新兴力量的代表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改革陈旧的量制,与腐朽势力相抗衡取得成功。晋国六家世卿在各自的领地内,废除百步为亩的井田制。竞相扩大田亩面积,相对减免赋税,以取得民众的支持。齐国掌握实权的卿大夫陈氏,创立一种五进位的容量制——“家量”制,取代豆、区、釜、钟四进位的“公量”旧制,其中区、釜、钟的容量分别比“公量”增大25%、56%、56%,也便于换算。陈氏还采取“小进大出”的办法,笼络人心,得到了百姓纷纷依附,后来终于取得了政权。这则故事生动地说明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改革中,掌握度量衡制权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今收集到的春秋晚期的权衡器和量器有齐国的右伯君铜权,  国的铜权,楚国的铜环权和邹国的廪陶量,说明春秋时期的一些诸侯国的量制已经建立。
    

    春秋·齐  右伯君铜权(附铭文拓片)重198.4克

   

    春秋末·邹  廪陶量(附铭文拓片)容20000毫升


    

    战国·楚木  衡铜环权


  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各诸侯国实行“粟米之征,布缕之征”,给公侯大夫致粟千斛万钟之禄;豪商巨贾身缠黄金万镒,结驷连骑,经商致富;城市繁荣,手工业兴盛。封建经济的发展,促进这一时期的计量技术迅速发展起来。各国有各自不同的度量衡单位制和不同的度量衡器具系列。容量单位:鲁国为釜、庾、秉;齐国为升、豆、区、釜、钟;秦国为升、斗、桶;魏国为斛、斗、益、。秦、燕、楚、三晋的权衡单位为石、钧、斤、两、铢、累、益、齊等。在一国之内,新旧单位量制也混杂使用。因此各国在经济改革中,把整顿度量衡制列为主要内容。公元前350年,商鞅辅助秦孝公第二次变法,“为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把百步为亩的“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封疆”统统废除。采用二百四十步(六尺为步)为一亩、百亩为顷的大亩积制,实行百亩给一夫的授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商鞅借鉴齐国量制,监制了标准铜方升,“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
    

    战国·秦  高奴禾石铜权  重30750克


  战国中晚期,随着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和战争兼并,各国的度量衡单位制渐趋划一。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仍保留着地区性的单位名称,单位量值参差不一。这种大体一致而各有差异的状况,使得其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度量衡既十分必要,又有充分的条件。这一时期,时间计量技术也进步很快,百刻制、十二时制等计时单位和日晷、漏刻等计时仪器普遍使用。
  现今,收集到的战国时期的度量衡器70多件,度量衡文物90多件,其中,楚国木衡铜环权,齐国子禾子铜釜、右里铜量、公区陶量,秦国商鞅铜方升、高奴禾石铜权,赵国司马禾石铜权,东周金村铜钫大多有刻铭,记录着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改革的史实,闪耀着科学文化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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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计量单位制也得到统一

  秦二十六年(前221),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实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等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以皇帝最高权威,颁布统一度量衡的诏令,命令丞相隗状、王绾和李斯等“法度量,则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立下法令,把度量衡单位制统一起来。诏令40个字,用统一的官方格式和小篆体铸刻在度量衡器物上,规定凡“舟舆所载,日月所照”都要遵照执行。同时监制了成套的权衡和容量标准器颁发到全国各地,把商鞅在战国秦实施一百多年的度量衡单位制推行到全国。至今留传下来的秦权和秦量实物有70多件,制造精良,示值准确。从发现或出土的地点来看,几乎遍及四方边远,可见秦统一政令在辽阔的疆域内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根据对现存的秦代容量器和权衡器测量,秦代的单位量值,1尺合23.1厘米,1升合200毫升,1斤合250克(1两为15.625克)。
    

    秦始皇诏八斤铜权  重1997.8克


    

    秦始皇诏陶量  容970毫升


  秦代形成的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得到了西汉继承和发展。迨至西汉末年,王莽把持政权,为了给自己取代汉政权做舆论准备,他让律历学家刘歆进行了一次修订度量衡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刘歆总结了先秦以来的度量衡制度,对单位系列、进位关系、单位量值、标准器型式以及管理制度做了归纳整理,并采用以音律校验黄钟律管的长度,以度审容,以黍的容重定衡重的方法,厘定度量衡三个单位量的标准,设计制造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他在此基础上完成的著作《审度·嘉量·权衡》被录入《汉书·律历志》,成为我国最早的度量衡专著,标志着我国度量衡技术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新莽铜石权  重29950克  新莽九斤铜环权  重2222.8克


    

    新莽铜衡杆  重2442克


  公元1世纪初年,王莽终于登上了皇帝的宝座,建立了新朝。新朝建立伊始,他以皇帝的名义,正式颁行了刘歆修订的度量衡制度及设计制造的一批度量衡标准器。新朝建立的度量衡单位量制,既有诸多实物遗存,又有史籍记载,因而被后世奉为古制,延用到隋唐时代。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220—581),度量衡单位量值经历着激烈的变化过程。这一时期,国家长期处于分裂局面,政权更迭频仍,兵戈不止,农业生产几经破坏。但在各个时期的南北政权分立统治期间,都曾出现过复兴安定的局面,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长江流域以及西南、东南地区得到开发和更快发展。农村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实物租税苛繁,促使度量衡器使用面扩大,杆秤已普遍使用,且通行大单位量制,政府也顾不上对度量衡制严格管理,这就给单位量值约定俗成地自由增长以有利时机。这种增长由于政治和社会的原因,北方远大于南方,出现“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情况。到北魏后期,北周的度量衡单位量值与汉末相比,尺度值增长30%,容量和衡重均增长约两倍。
  公元589年隋代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就把北周达到的单位量值作为隋代的大单位量制标准。1尺合30厘米,1升合600毫升,1两合41.25克~43.3克,1斤合660克~693克。这是中国第二轮统一的度量衡单位量制。
  唐宋元是我国封建社会全盛时期。明清,国家由一度辉煌到逐渐衰落,明代中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一时期近1300年的度量衡技术和管理,在单位量制基本统一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度量衡器具技术进步,品种增多;单位名称和进位关系进一步理顺。唐代将衡重单位24铢1两改为10钱1两,并取消了“钧”(30斤)和“石”(120斤)两个衡重单位。宋代又将容量单位10斗1斛改为5斗1斛,2斛1石(10斗)。民间还通行大约一百斤的衡重单位“担”。这一时期的单位量值又有较大的变化。尺度值自唐到明代,自然增长约5%达到32厘米,清代定为营造尺标准,并确定1亩为6000平方营造尺,合614.4平方米,1里为1800营造尺,合576米。由于这一时期农业生产飞速增长,唐代时较小的容量单位量值(1升合600毫升)极不适应使用要求,因此,容量量值增长比较快。宋代比唐代增长17%,1升合702毫升,元代又较宋代增长43%,1升合1003毫升,明代略有增长,清代以漕斛为容量单位标准,1升合1035毫升。衡重单位量值,可能是唐以后历代都重新建立标准,所以衡重单位量值较之北朝时畸形增长逐有下降。唐代每斤680克~640克,宋代每斤661克~640克,元代每斤610克。明末到清代以一立方寸黄铜六两八钱的比重值为衡重标准,清代库平两一两合37.301克,一斤合596.8克。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基本单位,终于总成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独特的、统一的、科学的度量衡单位制体系。于宣统元年(1909)由国际权度局制造了营造尺和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各一件,开始了用国际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对中国古代度量衡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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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准确必须实行法制管理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都把度量衡看作权力和社会公正的象征。《礼记·明堂位》记:“周公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管子·七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谓之法”。把颁行度量衡制作为治国方略,用度量衡的准确一致来比喻法律的公正性。《礼记》、《周礼》和《吕氏春秋》都记载有先秦时期管理度量衡制度,规定仲春、仲秋之日,日夜同长,同度量,正权概,校斗桶。还记有主管度量衡的官职。战国齐子禾子釜是齐国关卡上使用的标准量器,器腹镌刻109个金文,记着违反度量衡管理的惩处律令。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律竹简,《工律》规定官方一年一度校正度量衡器;《效律》中严格规定了衡器和容器允许误差的范围,超差的就要对主管人员罚以兵器铠甲或盾牌。湖北江陵出土的西汉竹衡杆上墨书文字记,如果使用不合标准的称钱衡器,主人就要到乡官“里正”那里受处罚,服徭役十天。《唐律疏议》中有两条有关度量衡的法律条文。第一条是关于检定的:依照关市校斛斗秤度令,每年八月到太府寺平校,京外的到所在州县官府校验,并印署。如果校勘不准,对检定者鞭打70杖;监督检定的官员失职没有发觉,治罪比检定者减轻一等;若是两者通同作弊,同罪。第二条是关于私造度量衡器具的:在市场上使用私造失准的度量衡器鞭打50棍;如有克扣欺诈行为,其非法所得按盗窃论处;利用度量衡器具侵吞国家财物的,以偷盗国家财物论处;未经官府检定,没有加盖检定印记的,惩戒鞭打40棍。宋元明清各代都依唐律,把度量衡制列为本朝法典,颁发标准器和定期检定。
  中国古代把时间和音律列为政事和政令管理。西周时国家已建立时间和音律的管理机构和官职,秦代太子率更令,掌管漏刻钟鼓诸事。秦汉以后,朝廷中有分属于天文机构、皇宫和皇太子的三套管理漏刻计时的班子。把昼夜漏刻制度、标准漏刻形式、计时制度等法律条文向全国公布,指导遵行。自隋代起不仅京城设钟鼓楼报时,一般州、郡、府、县治所在地也都设有钟鼓楼,晨钟暮鼓不间断地准点报时。古代把礼乐政刑作为治国安邦的纲领。谐和的音律可以教化民众,去恶归善,尊贵有序。每个朝代都设有庞大的礼乐行政机构,设协律郎或大乐郎等官职。在科举考试中注意选拔那些调音准确,有丰富音律学知识经验的担任高位官职,参与朝政。历代都要考定本朝的大乐的音高标准。遇到乐律上的重大问题,如发现音律失准,或根本性乐律改革动议,都要召集各部门主管官员、重臣共议乐律制度损益得失。有时争论不决,最后由皇上拍板,一旦决议,即诏告遵行,同时也把相应的法定乐律尺公布于众。  (未完待续)
    

    战国·齐子禾子铜釜  容20460毫升


    

    西汉  竹衡杆墨书摹本


    

    命官授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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