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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方式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7-15 作者:费红波 来源: 浏览:366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基本结构为探测单元、监控单元和传输单元。本文通过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方式进行讨论,并且分析了检定过程中现存的缺点,以达到能够安全使用报警器的目的,从而保障报警器能够有效运行。
  目前,市场上有两种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方式。第一种是将整套报警系统中的探测单元单独拆卸,送至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第二种是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标准气体上门开展检定服务。本文结合检定规程中的检定项目,对这两种检定方式的有效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讨论。

  方式一  弊端只能证明探测单元是否正常,不能体现报警器实际使用的有效性,而整套报警系统的其他单元不进行检定,无法证明其有效性。如果传输单元存在信号故障或者信号漂移,则报警系统的准确度会受到影响,而如果监控单元存在信号接收故障或者声光报警失效,则根本不能对探测到的险情进行警示,所以这种方式不能复现工作现场的真实状态。

  其次,以目前计量单位的检测周期来看,至少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检测工作,加上运送时间至少10天。这种方式下,使用单位在送检周期内就会面临可燃气体泄漏监控中断的局面,除非该单位有备用的探测单元,但是从成本控制来说,大部分报警器使用单位不会购置备用探测单元。如果在这段监控真空期内发生可燃气体泄漏事件,将会对该单位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三,可燃气体报警器是精密检测仪器,在拆卸和安装探测单元时,是否会对该仪器的整机性能造成影响不得而知,所以拆卸探测单元送检不是合适的方式;即使探测单元经检定符合要求,也不能确定经运输和重新安装探头的整体系统能够保持正常的监控报警功能。该种方式不能对整套报警器的外观结构、标志标识、通电检查、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绝缘电阻、响应时间、重复性、漂移等指标进行测定,不能作出有效的检定。

  方式二  目前是很多计量机构都采用的方式,现场检定装置示意图如图1所示。这种检定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基本为人员手动操作、记录数据,检定装置比较简单,易于操作。但该种方式也存在如下弊端:


  首先,携带的标准气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浓度变小,检定时气体实际浓度与预估值会有差距,从而降低了检定结果的可信度。

  其次,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需要携带多种浓度的标准气体,非常不方便,同时计量人员出于自身工作的便捷,往往会少带标准气体,导致检定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第三,使用简陋的计量装置会使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最后,工作现场进行检定不能获得传感器的电信号的标准数值,而该参数是判断整套报警器系统能够通过检定的重要指标,该方式不能完全按照检定方法进行在线检定。

  方式二相比方式一,能够有效检定的项目较多,但是对需要携带的标准要求较高。上述分析表明,现有的检定方法并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即使每次的检定结果都能完全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那么在检定周期内报警器是不是一定能够正确发挥预警功能?答案显然不是。在检定周期内报警器依然有可能出现故障,而不能发挥其警示的作用。那么企业就应该在两次检定之间对报警器进行性能核查,这就是期间核查。

  通常建议每3个月对报警器进行性能核查,一般使用20%LEL的标准样气通过软管流量计和校验罩,以不大于500mL/min的流量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根据报警器的测试情况对仪器进行调节,以确保仪器能够正常工作。同时,用户在两次检定期间的核查能够保证在检定周期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持续有效工作,从而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20年第6期 作者:江苏省淮安市计量测试中心 费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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