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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预付款纠纷、加油计量、汽车售后等领域

发布时间:2020-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1756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委会对外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三大典型案例,涉及预付款纠纷、加油计量、汽车售后等领域,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案例一

厂家未如约供货,退还预付款并赔偿

预付货款订购产品,拿到的成品却与自己要求的不符,想要索回预付款,却遭到了厂家的拒绝,这让市民周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先生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让他欣喜的是,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他不但拿回了预付款,还得到了厂家的赔偿。

去年6月,周先生携带样板木材(胡桃木质)到浏阳市某木业厂下订单,购买扶手楼梯等产品,双方约定,厂家须严格按照消费者提供的木材材质样板,生产胡桃木质的扶手楼梯等产品。按照约定,周先生现场交纳了预付款10000元。

然而,让周先生不能接受的是,他在收到厂家生产的货物后,发现产品所用材质与他要求的胡桃木质不一致。

“有明显的差异,我当然不能收货,所以要求厂家退还预付款,并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周先生多次与厂家交涉未果后,于去年11月6日向沙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厂家退还预付款并赔偿。

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厂家进行了现场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执法人员表示,在本案中,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并予以赔偿的诉求应予支持。通过释法说理,最后双方达成了退赔协议,由厂家一次性退还周先生预付款10000元,并支付赔偿金2000元。

案例二

市民误将“跳枪”当“偷油”,部门火速执法回应质疑

“加油的时候油枪没出油,但是机器在响,这样还会扣油费吗?”去年1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称其当天上午驾车到某镇一加油站加油时,发现机器空转并未加油,质疑该加油站存在“偷油”行为。

据陈先生介绍,当天他前去油站加油,“加油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油枪取出,我发现机器仍在发出转动的响声,但却滴油未出。”陈先生立即对此产生了质疑。

“加油时是否也是空转不出油呢?我觉得这里面有猫腻。”陈先生随即向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但工作人员的答复让陈先生难以满意,双方为此还发生了争执。

随后,陈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和现场录制的部分视频发送到了微信群中,引起了热议。

在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该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到陈先生投诉的加油站进行检测。

“我们对该加油站内5台加油机7把加油枪进行了检测,所有油枪均没有计量问题,也没有发现偷油的行为。”执法人员在调查后表示,陈先生反映的“油枪没出油,机器却还在响”的现象,其实是加油枪“跳枪”的正常现象。

“加油站使用的油枪端口设有自动封闭装置,油箱加满后,油枪端口感应到就会自动停止加油,造成‘跳枪’。”执法人员说,此外,加油时汽油溅到枪口,也可能导致“跳枪”,但无论哪种“跳枪”都不会造成额外的计费。

经过调查,这起事件的起因在于双方沟通不畅导致消费者的不信任。得知相关部门的检测结果,1月28日,陈先生也在之前发布视频的微信群内进行了辟谣,澄清整个事件。

案例三

隐瞒新车损坏史,汽车4S店赔偿消费者1.6万元

购买新车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市民熊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车两天后,美好的心情荡然无存,反而增添了不少烦恼。

“我发现这辆车的大灯、前杠、轮胎都有拆装的痕迹,这不合理,很可能这是一辆翻新车。”熊先生表示,他找到商家要求退一赔三,但商家对此置若罔闻。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去年年初,熊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经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辆车并非“翻新车”,而是店内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车出去时,导致了损坏,只能自行进行修复,但未如实告知熊先生。

最终,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商家赔偿1.6万元给熊先生,并且当场付款。

“这也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执法人员表示,个别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对车辆的车况进行隐瞒或欺骗,而大部分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详细掌握车况,致使上当受骗。

针对汽车消费存在的投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还发布了相应消费提醒,罗列了近年来汽车消费投诉案例主要集中体现的三个方面:汽车质量问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及订金纠纷问题。

“比如汽车质量问题,我们就接到过关于汽车漏水、漏油、路上突然熄火、气囊无故弹出来等投诉。”执法人员表示,他们还经常接到订金纠纷问题的投诉,“例如商家帮助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收取四五千元订金,但后来贷款没有办理成功,商家又推诿不退订金。”

为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需要注意:合同要看清楚,对其中明细更要仔细追问,如买特价车,合同上要写明为什么这车是特价车,存在什么原因;其次,要看车辆出厂发票的时间,并将车辆的发动机编号和发票上的编号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最后关于押金、订金问题,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书写时要写“订”而非“定”,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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