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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一般压力表量值比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作者: 来源: 浏览:2811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验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能力,省厅决定组织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一般压力表量值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比对由省计量院负责进行实施、培训、技术指导等组织工作。比对的组织实施按照《吉林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般压力表量值比对计划》(见附件1)进行。
  二、实行分级比对。省级比对由省计量院相关实验室为主导实验室,各市(州)、梅河口市计量院(所)相关实验室为参比实验室。市级比对由各市(州)计量院(所)相关实验室为主导实验室,辖区内各县(市、区)计量院(所)相关实验室为参比实验室。市级比对由各市(州)局按照《吉林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般压力表量值比对计划》安排,具体组织实施。
  三、开展一般压力表检定工作的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机构应当参加比对。参比实验室应于3月1日前将《参比实验室回执》(见附件2)反馈主导实验室。
  四、主导实验室应当在做好比对前期实验准备,起草比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比对工作。比对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起草比对总结报告。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比对总结报告公示前不得泄露有关比对数据。省计量院应当严格审查全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厅,省厅将向社会公示计量比对总结报告。
  五、各参加比对单位要对计量比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计量院举办的比对工作培训,服从比对组织单位的安排,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比对结果,不得延误计量比对。比对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及样品传递费用由参比实验室自行承担。
  六、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授权的依据之一;比对结果可疑、离群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室,须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
  七、违反计量比对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相互抄袭计量比对数据的,计量比对结果无效,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依法严格处理。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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