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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禁向用户收取 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发布时间:2021-03-08 作者: 来源: 浏览:1853

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

据悉,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自今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实施方案》规定,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今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

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市、县政府已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最迟取消时间为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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