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分时电价 今起实施 (2004-09-02)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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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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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岛内某些媒体报道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暂缓实施一事,省发展与改革厅以及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该政策的实施日期仍为9月1日,并无暂缓一月实施一说。但由于实行分时电价需要采用专用的电价计量装置,部分企业的分时电价计量装置还未改造、安装完毕,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企业仍可按现行电价标准计费。
据悉,省发改厅于8月25日下发了我省将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本版8月26日有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民众对此新政策有误解,认为是电力公司变相提价。对此,海南省物价局分管电价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分时电价的实施其实与普通居民关系不大,主要是针对省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大宗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用电和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铁路、医院、部队、学校、党政机关、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用电都不包含在内。居民生活用电可自愿向供电部门申请,但由于作为实施分时电价主要对象的一些工业企业的电价计量装置都未改造完,省电力公司目前暂不接受居民申请。
该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旨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大多数居民不会因为电价而调整正常作息时间,因此,分时电价跟普通居民关系不大。
据了解,目前全国除了我省与内蒙古之外,各省都已实施了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