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按热计量收费乌鲁木齐试点 全国首个试点城市 (2004-10-27)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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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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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乌鲁木齐已开始实施首批供暖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目前,乌市是全国首个实施供暖按热计量收费试点的城市。
今年10月15日到2005年4月15日的采暖期间,自治区党委企业工委家属院住宅楼、新疆电力设计院家属院小高层住宅楼和市发改委、建委、墙体改造办公室联合家属院住宅楼,实施供暖按热计量收费。这些住宅楼分户安装了热计量表,根据住户用热量的多少进行收费,改变了按住户住房面积收取暖气费的方式。他们成为乌市首批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收费的试点单位。
据了解,各试点单位采暖费按热计量缴纳,价格为27.33元/吉焦(热量单位,1吉焦=100万焦耳)。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调节用热阀门,减少或增大用热量。乌市发改委工农业产品价格处的工作人员说,供暖按热计量收费进行试点后,乌市将逐步推广供暖按热计量收费的收费方式,进行分户计量分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