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网 http://www.chinajl.com.cn/
中国计量网——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地方动态

湖北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来源:本站 浏览:2929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省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2023—2025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及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统计抽样检定工作

(一)分批次开展检定

为确保充电桩计量检定工作有序推进,对全省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分期分批实施检定,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随州、咸宁、恩施开展本地区2021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

2.2024年,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随州、咸宁、恩施开展本地区2022—2024年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其他地区开展2023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

3.2025年,各地区开展2024—2025年安装的充电桩的检定。

4.符合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相关技术要求,且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在取得检定证书或技术评价报告前可以继续使用。

(二)规范实施检定

1.对于检定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计量技术机构应依据JJG1148、JJG1149对充电桩逐台开展强制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2.对于具备开展统计抽样检定条件的地区,计量技术机构可依据JJG1148、JJG1149、JJF(鄂)93-2023《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实施统计抽样检定,并根据检定结果出具计量性能评价报告。

3.不得向充电桩运营企业收取因执行强制检定(含统计抽样检定)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对于2022年已实施计量性能评价,且结论为合格的充电桩,不再重复检定,由各计量技术机构按照实际计量评价日期出具计量性能评价报告。

(三)及时公开检定结果

各计量技术机构在计量检定(含统计抽样检定)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检定结果上传至省市场监管局强检信息平台。

省市场监管局将充电桩计量检定信息(或计量性能评价信息)和运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传送至湖北省充电桩质量监督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湖北省充电桩质量监督服务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互联网平台,由各运营平台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消费者。

二、稳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性能监测和核验工作

(一)做好充电桩计量性能监测(大数据核算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特来电、特斯拉等运营平台按照大数据核算法对具备条件的充电桩进行计量性能监测,并统筹安排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对监测情况和监测结果进行核验。对于纳入大数据核算法监测的充电桩不再重复检定。

(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核验合格的充电桩,由计量技术机构出具计量性能评价报告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强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由各运营平台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消费者。

(三)做好核验不合格充电桩后处置工作。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充电桩或在线监测发现的计量性能异常的充电桩,各运营平台应及时中止提供充电信息、交易服务,并通知相关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对充电桩进行维修和调试。充电桩经维修和调试,并由具备检定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规范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准确掌握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各市、州、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台账,掌握运营机构基本信息、站点分布、信用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分送至基层监管部门以便利监管。

(二)积极发挥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互联网平台协同监管作用。特斯拉、特来电、小桔、星星充电等运营平台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进入平台的充电服务市场主体信息进行核验,对纳入平台的充电桩基本条件进行查证,并建立档案;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并有效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对充电服务经营者的信用评价结果。

(三)稳步推进信用监管。运营平台信用评价由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由平台在鄂经营单位注册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跨县区连锁经营的运营机构信用评价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单一县区内运营的运营机构信用评价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按照JJF(鄂)92-2023《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居民小区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充电桩产权主体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实施检定,具备条件的,可以参照JJF(鄂)93-2023《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执行统计抽样检定。家庭自用或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充电桩不属于强制检定范畴。

(二)关于公用充电设施运营机构基本信息归集。每年1月10日前,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向省市场监管局按市州转送上一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业直供电用电客户基本信息,省市场监管局于2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分发至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信息完善运营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库。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计量标准。相关单位经计量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国家电网在鄂单位运营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计量技术机构实施检定。

(四)支持委托检定及购买服务。目前尚无充电桩检定能力的市州市场监管局可委托具备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检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电桩量值准确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充电桩强制检定和监管工作展开。

(二) 坚持问题导向。对舆情有反映,群众有投诉的充电桩要从速从快检定,有效应对社会舆情,防范突发事件。要抓关键环节,对年充电量大、交易频次高的充电桩实行优先检定,及时化解计量风险。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要向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汇报,落实充电桩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强制检定财政经费保障,将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守住法制计量“底线”。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在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并及时报送委托检定机构或政府购买服务所确定的检定机构信息及其联系方式。联系人:龚敏,027-87318457,熊磊,027-87811821。

附件:首批纳入信用评价的运营平台(及在鄂运营单位或分支机构)名单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分享到:
通知 我要参加 我要参加
公告 征订通知 征订通知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