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将抽查检定列为强制检定三种方式之一,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估后,可以在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选择部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采取抽查检定的方式实行强制检定,并公布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抽查检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施办法》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规定而制定,通过确立制定目录、申请检定、抽取对象、开展检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措施,有效支撑深圳经济特区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过程
2023年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实施办法》编制工作。3月至7月,组织向相关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了摸底调研并会同相关单位专家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向局属单位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8月至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其中3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3条反馈意见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已沟通解释、不予采纳。
2024年3月至4月,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要求,编制《实施办法》注释稿。9月,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2号公布)进一步完善内容。10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11月,向深圳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和各区政府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抽查检定定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强制检定机构职责和计量器具使用者责任要求。
第二章 制定目录。规定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估,选择确认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要求、具体范围和目录调整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和抽取。规定了按要求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申请检定,明确了抽取对象的来源及类别、随机抽取的方法、比例的确定,要求强制检定机构针对不同的计量器具制定抽样规则。
第四章 检定和监管。明确检定证书不确定检定周期和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的保存期限。规定了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而继续使用等情形的处理要求,明确了社会监督和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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