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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集中供热居民住宅五年完成分户计量改造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梁建东 浏览:1387
从2007年开始,太原市将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太原市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的改造资金由太原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居民住宅的改造工作要在2010年全面完成,这是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的。

  目前,太原市实现集中供热面积已达5397万平方米,天龙大厦商场及宿舍区、省电管局宿舍区、红星太钢不锈钢厂及宿舍区等已经进行了分户控制的建设、改造,总面积22万平方米。太原市热力公司已对5个单位,共计88710.19平方米(其中公建66319.26平方米,住宅22390.93平方米)实行按热计量。

  从2007年开始,太原市将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太原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也要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居民住宅的改造工作要在2010年全面完成。

  全市解决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的改造资金的具体办法是:居民住宅的改造资金由太原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对行政单位及无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改造建设资金按财政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对有资金收入的事业单位按财政15%、单位l5%、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对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按单位30%、供热企业40%、个人30%的比例分担。(记者梁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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