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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宅取暖费拟试行计量收费 (2007-01-15)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1132

 

  北京市取暖费开始在部分党政机关进行计量收费试点,并初步计划于2007?2008年取暖季逐步将居民住宅纳入其中。记者昨日获悉,试点后的供热价格将按5:5的比例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用户的取暖费由基本热价×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计算得出。

  “计量热费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室内温度20摄氏度、每建筑平方米一季耗热量75.84千瓦时测算,计量热价标准定为0.16元/千瓦时。不过,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需缴纳每建筑平方米12元的基本热费。

  以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按照市热力集团现行非民用供暖价格24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测算,以往需要缴纳取暖费2400元。供热价格试点后,该套房屋至少要缴纳1200元的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则按0.16元/千瓦时的标准按实际用热量收取。

  据了解,目前,本市现有供热面积47567万平方米,其中具备安装热计量装置条件的节能住宅面积约为9467万平方米,已安装计量表10万余块。由于考虑到居民住宅实施计量收费难度较大,本取暖季仅进行模拟测算,暂不实行热计量价格收费。

  专家观点附表 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为例

  原取暖价格 热计量价格

  类型 节能比例 面积热费 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 合计

  非节能 0 2400元 1200元 1883元 3083元

  一步节能 30% 2400元 1200元 1502元 2702元

  二步节能 50% 2400元 1200元 1213元 2413元

  三步节能 65% 2400元 1200元 854元 2054元

  说明:1988年和1995年,建设部出台的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分别为30%(一步节能)和

  50%(二步节能)。2004年出台新标准,北京等重点大城市实行节能65%(三步节能)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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