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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2572

  
      苏州市物价部门近日公示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

      苏州市区居民用水收费方法将有两种。每户人口在4人(含4)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计量。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25)以内的为第一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的2.70元/立方米计收;26至35立方米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收50%,即4.05元/立方米;36立方米(含36)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收100%,即5.40元/立方米。

      每户人口在5人(含5)及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计量。每人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的为第一级用水,水价为2.70元/立方米;7至9立方米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为4.05元/立方米;10立方米(含10)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为5.40元/立方米。

      据测算,今后第一级居民用户将占97.01%,他们不会因实施阶梯式水价多花钱。该方案预计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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