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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按用热量缴纳取暖费试点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764

      山东将改革现有的供热收费方式,推行按照用热量缴纳取暖费,实现用户自主调节用热,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控制室内温度。目前,山东各地都已开展了热计量的试点。

  近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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