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今年10月,浦东新区局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结果显示,自2006年8月1日《作业指导书》实施至今,浦东新区局已经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全部符合发证的目录范围,获证产品名称全部采用规范化名称,已发新产品许可证均具有《型式批准证书》或市局同意免于型式评价的凭证,现场考核均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要求,颁发的许可证样式现行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局规定,行政许可文书采用和填写全部正确(包括规定用文书和选用文书)。但由于在学习贯彻市局《作业指导书》时,各方理解和实施方式的差异,也发现存在个别许可证审批环节不完全符合相关要求,个别型式要件不齐全等问题。针对此次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浦东新区局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操作方式,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受理、考核、发证各环节更加符合《作业指导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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