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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器具须两年一检

发布时间:2008-01-16 作者: 来源: 浏览:1039

      即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为保障市民用气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安检内容作了明确:不仅包括用户设施,还必须得涵盖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等,《条例》还对上门抄表、安检的实施和操作作了具体规定。

  上海市燃气处有关人士介绍,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就积极参与对《条例》的建言献策,收到来电、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共190件。其中,市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用户服务制度、抄表、安检、收费、计量装置争议以及安全用气等方面。

  譬如,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燃气企业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

  据市燃气处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本市燃气服务质量规范的制订工作,对燃气企业的相关服务行为作出统一的规范,使《条例》的有关规定能依照标准予以执行。同时,燃气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宣传力度,开展一系列“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做好燃气器具与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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