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建筑节能又出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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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本溪市新建建筑涉及到的开发、设计、施工、审查等单位和部门,都必须面对、重视一个新课题: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这是本溪市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本溪市建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起在我市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通知规定,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以及由政府投资的使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应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做到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它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暂时不能进行太阳能一体化应用的工程项目,应在建筑相关部位安装能满足以后使用要求的预埋件和预留管道。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规定各负其责,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的工程,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备案。
同时,本溪市建委依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溪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在建筑工程中设计安装热计量系统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公共建筑必须设计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和楼前热计量总表。凡没有按照要求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系统的公共建筑和住宅,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不予受理,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