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市)发展活力,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沂南县质监局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省、市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沂发[2008]11号)要求,决定在加大对全县集市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公平公正交易以及维护购、销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暂停收取木杆秤检定费。
一是在依法履行对集市木杆秤周期检定、监督检查职责时,均只检定不收费。为便利木杆秤使用者送检,每月1?5日,将安排专人受理来局送检木杆秤工作,如需在其它时间送检可提前预约(预约电话:3222455),所有送检木杆秤同样享受只检定不收费的优惠政策。
二是从即日起,凡以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名义进入集市收取木杆秤检定费者均为假冒,希望广大集市交易者在拒绝缴费的同时尽快向县质监局举报,也可向集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三是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通过变更木杆秤准确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
四是公布了24小时举报、投诉、服务热线:12365,3221853。
据统计,若按照全县共有7万支木杆秤、每杆木杆秤检定费的收费标准为3元/年计算的话,县质监局1年就可为全县农民节省21万元。暂停收取木杆秤检定费后,我局对全县木杆秤的周期检定不变、监督检查不变、受理举报投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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