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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城区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11月1日正常送暖

发布时间:2019-10-29 作者: 来源: 浏览:1339
天气渐凉,最近忻州城区许多小区已经贴出了供暖注水检查暖气网管的通知。记者10月19日从市供热部门了解到,虽然今年城区新建的供热工程比较多,但供热时间仍然和往年一样,在11月1日正常送暖。供热价格也和去年一样,仍按每平方米16.5元收取。

据市供热部门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供热这项民生工程,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2012年市政府确定的“统一规划、政府许可、市场选择、用户主体、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依法办事”的32字方针,继续实行“市区一体、区片管理”的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区供热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居民营造暖冬,提供温暖舒适、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最近几天,城区各供热企业的新建和改造工程全部按计划进行,今年新建和投运的19座热力站也将在10月25日全部完工并具备供热运行条件。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煤粉、地热等供热企业也都及早动手进入供热管网联合调试状态,以确保按时正常供暖并保证供暖质量达标。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供热今年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这是供热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城区近几年新建住宅基本上都安装了热计量装置,也实施了部分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客观上具备了热计量收费的条件。实行热计量收费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用户只要合理用热,调节好阀门,用多少热,交多少费,不浪费热量就可以节约开支。今年城区将有348.2215万平方米的住宅实行计量收费。

按照《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面积收费的居民热用户居室及客厅温度应当保持在18摄氏度(正负2摄氏度)。安装供热设施的方厅(卫生间、厨房或用户自行改造过的厅、阳台)温度达到16摄氏度(正负2摄氏度)标准。按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提供的热量应当达到本条规定的温度。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市民朋友们存在的供热质量问题可通过24小时全天候暖冬热线3030798反映,也可通过市政府的公共服务微博、随手拍等渠道反映,供热部门将在第一时间答复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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