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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车用燃气装置压力表管理有新规

发布时间:2008-07-28 作者: 来源: 浏览:741

      甘肃省质监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车用燃气装置压力表计量检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车用燃气装置气瓶压力表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加贴有效标志后方可使用。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及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省质监局出台了《关于车用燃气装置压力表计量检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新安装的车用燃气装置气瓶压力表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车用燃气装置气瓶压力表的计量检定应与气瓶检验或计价器检定同步进行。对于已安装的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车用燃气装置气瓶压力表,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性能检定合格后,出具准用证。从事车用燃气装置气瓶压力表的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对整个压力表系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暂与气瓶检验周期一致。质监部门将对车用燃气装置安装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继续安装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标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车用燃气装置气瓶压力表的安装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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