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涉及商品房预售、按建筑面积销售、书面订金协议等问题。
据了解,商品房销售有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套(单元)计价结算三种销售方式。《条例(草案)》提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房产测量规范确定。
《条例(草案)》提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测量确定。房屋登记部门不得指定房产测绘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测量规范的房产测绘结果。
《条例(草案)》提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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