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甲型H1N1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口岸体温检测仪进行计量校准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9]17号)和《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9]252号)有关工作要求,江苏省质监局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一是深入到全省各出入境口岸,对其在用体温检测仪进行了检定,并对部分体温检测仪进行了现场调休,淘汰了不合格体温检测仪器,确保所有的在用体温检测仪量值准确,同时,还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全省各级防控医院,对其在用的X光机、呼吸机进行检定工作,确保医院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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