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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04 作者: 来源: 浏览:753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求,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平凉市卫生局制定了《平凉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平凉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精神和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二、基本原则

  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互认内容

  ㈠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内容包括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㈡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

  ㈢医学影像检查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等。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完整、图像清晰的客观检查胶片、图像资料,原则上有关医院间应相互认可。认可医院的临床医师需对患者提供的被认可医院出具的检查资料进行阅读、分析、诊断,必要时请本院医师会诊并出具会诊报告。

  ㈣医学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中需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脑血流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由于此类检查影响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的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一般不再复查。

  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需再行检验、检查的项目,应向病人或其亲属明确说明,征得其知情同意。

  四、适用范围

  平凉市境内所有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一级(包括未定级)医院对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均应逐步认可。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由三级医院的临床医师判定。如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三级医院也可以认可,不再复查。由于二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仪器设备存在差异,在二级医院之间检验检查结果认可时,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医院应根据对方医院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技术能力、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考虑。

  五、工作要求

  ㈠明确互认机构。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厂矿医院纳入全市的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㈡严格质量控制。市、县(区)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促进医疗机构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等实施质量控制,督促医疗机构定期参加全省质量评价和室间质控,推动医疗机构间技术交流、技术沟通、技术支持,促使医疗机构为开展检查互认夯实工作基础。

  ㈢建立工作制度。各二、三级医院要加强对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考核、评估制度,一方面要落实好对相应外单位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另一方面要保证本单位的检验、检查质量,加大投入,积极引进先进医学检验、检查设备,不断加强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

  ㈣强化医患沟通。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提高沟通技巧。要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并于再次就诊时随身携带,切实保证本院门急诊及住院期间检验、检查的有效衔接,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要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㈤加强监管考核。对纳入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市、县(区)卫生局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要建立科学、可行,便于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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