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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实现供热分户计量

发布时间:2009-11-06 作者: 来源: 浏览:620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近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实现供热分户计量。

    《通知》要求,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应在采暖系统入口处设置供热计量装置,实行分室(区)室温调节、分区热量计量。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供热采暖系统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并达到供热分户计量的要求。

    今年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制订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2010年采暖前,大型公用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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