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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小区将全部热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0-03-25 作者: 来源: 浏览:565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昨日表示,4月1日起《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本市应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未来几年,本市老旧小区将全部纳入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本市将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 
 
  市市政市容委表示,未来几年老旧小区将全部进行热计量收费。今年本市将推进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系统改造,加快新建居住建筑以及既有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试行按热计量收费的速度。今年本市将在热计量范围方面进行突破,新建小区将全部按照热计量的形式收取供热费。 
 
  按照供暖新办法规定,本市应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另据市市政市容委透露,北京正在研究将来对低保户、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实行供暖救助,具体救助方式还在调研。

  ■对室温存争议可托第三方检测

  对于室温存在争议的问题,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住宅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用户和供热单位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供热单位和用户如果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供暖时间根据天气调整

  供暖新办法中首次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通常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据介绍,采暖期起止时间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以及本市30年的气象资料,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根据气象资料,以前曾出现过法定采暖期外日平均气温低于5℃的情况。对此,新规定指出,一旦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在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临时调整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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