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指定第三方测量室温 供暖企业违约是否应赔偿 申请停暖收60%“基本费”是否过高???
供暖温度达不到18℃,除退供暖费外,供暖企业是否还应做出赔偿?谁来指定第三方测量室温?停暖交“基本费”的比例是否过高?昨天,市工商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示范文本召开公开论证会,消费者代表、供热企业代表、有关专家等进行了激辩。
热点一
谁指定第三方测量室温
室内温度标准是文本中最核心的条款,也是市民意见最集中的一个环节。公开论证稿的条款约定,在室外平均气温不低于零下7℃时,供暖方承诺居民卧、起居室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示范文本原则性的规定是不低于18℃,但从操作层面说,由谁来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分别找的机构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是否要引入一个复检程序?
热点二
供暖企业违约是否应赔偿
讨论稿中规定,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以内的,退费比例为全部费用的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包括2℃以上的、4℃以下的,退费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发言认为,消费者逾期缴费会被收取滞纳金,供热方未尽合同约定的供暖责任,却只是按比例退费,这个违约责任是否设置过轻?葛律师认为,供暖企业除返还预收的供暖费,还应按一定标准进行赔偿。
热点三
暂停供热收“基本费”高不高
合同规定,如住户申请暂停供暖,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暖费的60%交纳基本费。刘俊海教授认为,有些人确实存在长期出国或在外地的情况,需要申请家中暂停供暖,合同规定暂停供热仍收60%“基本费”,是否过高?
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段洁仪认为,60%的比例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一个大楼里面,某一家不供热,但户间传热不可避免,别家要用更多的热量才能维持18℃,供热公司还要提高热能。60%的基本费并不高。
在最后的陈述发言时,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郭维圻透露,市质监局正在制订的《住宅采暖室内温度管理规范》《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将于近期出台,其将对如何测量供暖温度和第三方资质等做明确规定。另外,市质监局将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第三方机构并公示,日后消费者可与供暖单位挑选。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表示,在合同文本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类网上的留言286条,电子邮件84封。经过公开论证后,合同将进一步修改,并在今年采暖季之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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