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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发布时间:2010-08-30 作者: 来源: 浏览:473179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员今后必须持证上岗。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得的消息。

  根据日前出台的《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能源计量管理员证》后才能上岗。《规定》明确,能源计量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能源计量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配合单位制定能源计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确保能源计量有关人员合格上岗等。

  《规定》要求,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向质监部门备案,并取得由质监部门颁发的《能源计量管理员证》。该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1年前需接受换证培训考核。

  据了解,《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是《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将于今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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