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发布实施的5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c@hebamr.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311-67565159。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计量处。
四、请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燃气表法制计量软件测评技术规范(试行)
2.乳脂计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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