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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市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6 作者: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01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9年度市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0601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由计量组牵头组织实施的市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拟于本年度第二、第三季度开展。

(二)项目内容

本年度计量抽查重点关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

(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米、粉面制品、饮料、油漆(涂料)、小食品(饼干、干果)、月饼、调味品、饲料、食用油、肉制品、包装饮用水、办公用纸、餐巾纸、蛹虫草(陈皮、柑普茶)、电线电缆等15类定量包装商品共150批次,主要检查内容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标注是否合格。要求依据《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2)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要根据五邑地区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分布情况,抽查空调机、电风扇、平板电视、热水器等4类产品,每类产品2个型号共计8个型号。着重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等情况,抽检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抽检。

(三)项目要求

1.采购方与供应方共同商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方案》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方案》。

2.供应方应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方案》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3.供应方及时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采购方。

4.供应方须保留履行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包括形成的结果性文件供验收。

5.如供应方无法独立完成该两项抽查工作,允许供应方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6.承检单位抽查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不得将抽查计划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抽查人员应现场填写抽查单并请被抽查单位确认。

7.该两项抽查工作需于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结果汇总上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组。

(四)完成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供应商在江门市设有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的视为在江门有服务机构)或驻点办事机构,在江门市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六)供应商应是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成员单位,并具备相应资质。

(七)供应商应有丰富的政府委托质量、标准、计量服务经验,具有至少3年承担政府机构委托项目记录,且承接过的项目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5万元。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供应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验收时间、程序、标准由双方按照签订后合同要求进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782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

2.        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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