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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上海能源计量评估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5-07-02 作者: 来源:中国计量网 浏览:1502

    “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法》和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陆续修订实施,为能源计量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原则。依据上述法规要求,围绕上海市节能减排目标,市质监局组织区县质监局开展了多轮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及“回头看”,有效提升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意识,推动用能单位完善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但是,笔者发现单纯以监督检查方式推动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工作存在诸多困难与瓶颈:
    第一,当前能源计量工作仍处于推动、促进阶段,大部分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意识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的是专业的培训、指导和帮助。
    第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具有法制性和技术性双重属性,现有大部分计量执法人员在专业技术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感觉力不从心。
    第三,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许多都需要企业改装管线、加装计量器具,甚至是停产改造,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使得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基于上述原因及其他因素,上海质监部门在依法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同时,还探讨了以能源计量体系评估的方式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模式,并取得了一些效果和经验。
    

一、能源计量评估实践与成效

    (一)上海的节能与能耗情况
    “十一五”期间,上海在节能减排方面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多措并举,完成了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从2005年的0.89吨标煤下降至2010年的约0.71吨标煤,能效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仅次于北京和广东),能源消耗的年增长率始终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4到7个百分点,说明上海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较好地控制了能源消耗。以2009年为例,上海能源消费总量为10367.38万吨标煤,一次能源消费量为8493.84万吨标煤,其中,煤炭、原油和外来电分别占49.55%、32.58%和13.78%。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单位)总计1005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118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409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478家。此外,还有一些区县将年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列为区重点用能单位。
    (二)能源计量评估基本情况
    自2009年试点开展能源计量评估工作,先是从市中心的商业企业、物业企业、餐饮企业等非工业企业开展,后扩展到郊区工业企业。两年多时间内,上海市计量协会受9家区县质监局委托,共完成了对98家用能单位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不但为每家被评估单位出具具体、明确的评估报告,还为各区质监局及其他节能主管部门汇总评估结果,深受用能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好评。
    依据相关法规和GB17167-2006,能源计量评估主要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数据应用以及人员培训、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并找到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最后根据组织部门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整改报告。
    (三)评估的组织与流程
    能源计量评估一般分4个阶段进行。
    1.准备和自查阶段
    (1)组织部门(多为各区县质监部门)与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确定被评估单位名单。
    (2)按照《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及组织部门的要求,编制《能源计量体系评估表》等评估用表格、文件。
    (3)组织部门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4)召开评估工作会议(一般是组织部门与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召开),要求受评估的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中介机构派出评估专家详细讲解评估工作的要求和各单位如何进行自查。
    (5)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中介机构。
    (6)受委托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2~3名专家组成。
    (7)受委托机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报组织部门。
    2.现场评估阶段
    (1)按评估工作计划组成若干个评估专家小组到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评估。
    (2)按受评估单位的规模和性质,每个单位现场评估时间为1~2天。
    (3)各评估组通过听取被评估单位的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工作的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按《能源计量体系评估表》的要求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发现并明确问题,与企业负责人交流,以签字确认的方式取得企业认可。
    (4)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讲解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5)组织部门选择性参加部分单位的评估工作,以对评估过程进行指导和调整。
    3.总结阶段
    (1)对每家单位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汇总现场评估情况,草拟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项目、评估结论、对整改措施的评价、相关表格(能源计量体系评估表、要求整改项目汇总表、评估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基本情况表、用能单位自查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整改措施及计划上报材料)等。整套资料比较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全部情况。
    (2)针对所有单位的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被委托机构编写综合评估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包括:①评估工作基本情况;②受评估单位总体情况(被评估单位情况分类、受评估单位对要求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受委托评估单位中不符合出现频次较高的项目等);③一些好的单位的事例;④一些好的单位的基本经验;⑤一些共性问题;⑥建议。综合评估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相关区县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情况,为相关区县质监局进一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提供了依据。
    4.项目跟踪阶段
    被评估单位一般会依照评估组建议进行改进,评估组继续提供咨询帮助,并对其提交的改进措施报告给予评价和反馈。
    (四)评估取得成效
    1.由于能源计量评估比监督检查更具有专业性,全面、细致考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情况,因此组织部门借助评估摸清了辖区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基本建立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档案;发现了一批能源计量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单位,并作为能源计量工作样板单位予以培育;此外,借助评估报告的权威性,组织部门为今后争取能源主管部门对能源计量工作更大的支持打下了基础。
    2.组织部门明确了不同行业内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共性问题,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3.能源计量评估进一步向用能单位宣贯了能源计量相关要求,通过一对一现场对话方式为受评估单位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切实使这些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得到了提高。
    4.通过评估工作,使得一批来自各单位的能源计量专家提升了理论和实践水平,调动了计量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能源计量工作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能源计量评估与监督检查的异同

    能源计量评估与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既有相同之处,又各有特点,如表1所示。相同之处是工作依据都是相关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区别是在工作方式、工作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各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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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能源计量评估与监督检查异同
    

三、开展能源计量评估的经验

    (一)市区两级质监部门的组织保证
    鉴于目前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仍不够重视,市场竞争中,也没有类似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招投标需求,所以要想让用能单位主动要求进行能源计量评估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质监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积极协调、认真策划,积极推进评估工作,准确掌握整体基本情况,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取得节能主管部门的支持
    上海有关区县开展能源计量评估工作,大多在前期与辖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到了后者的大力支持和肯定,并在辖区节能减排工作经费中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为顺利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了物质保证,使得用能单位能够乐于以“免费体检”的方式在能源计量方面接受专家的检查。
    (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培养专家、能手
    能源计量评估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各部门的能源计量专家开展。上海市计量协会自2006年以来始终积极参与能源计量工作,对GB17167-2006的宣贯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聚积了一批来自计量技术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大型国有企业计量部门的专家队伍。通过评估工作,提高了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提高了专家队伍的实战水平,为能源计量其他方面的工作积蓄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
    

四、问题和展望

    上海的能源计量评估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许多方面还感到不足,例如:评估表格还不尽完善;与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节能工作的衔接性还不够;专家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评估的结论还需要进一步量化和具体等。
    能源计量工作是节能减排的技术基础和量化支撑,在用“关、停、并、转”方式来实现节能愈来愈艰难的上海,靠能源计量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是持续推进节能工作的出路。所以,通过完善工作网络,固化工作机制,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将能源计量评估工作作为重要手段,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取得新突破,是上海市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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