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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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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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齐齐哈尔市质监局高度重视机关节能工作,以抓节水、节电、节约办公耗材为工作重点,多策并举,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建立健全节能统计制度。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做好水、电、汽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定期向上级提交能耗数据。
二是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标准,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办公室、会议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室设备的待机能耗。
三是加强用水管理。质监局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培养节水习惯,自来水龙头要随时用随时关,尽量减少自来水滴、漏现象,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四是加强办公耗材管理。合理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注重办公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减少维修支出。禁止用办公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理私事,减少办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