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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标准物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8-1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5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量函[2006]442号文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单位。今后,标准物质研制单位申请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须将申请材料报送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报批。经行政批准取得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要保证在有效期内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并接受国家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申请程序和申报表格可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网上直接查询、下载填写。 现将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办公室联系方式通知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C座5层 邮政编码:100029 网址http:www.naccrm.org(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王启华 电话:84639735 E-mail:wqh0905@yahoo.com 工作人员:姜亚平 电话、传真:84639753 E-mail:jyp6617@sina.com 韩永志 电话、传真:84250921 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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