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防疫部门拥有大量的检验设备,按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畴,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部门进行检定。由于计量检定收费价格偏高,一些被检定单位不肯交费,影响了检定工作的开展。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不合理,不仅不利于经济软环境建设,而且有损政府部门的形象。建议物价部门重新审查、制定合理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被检定单位的意见,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鞍山市政协委员 崔静松
回 声
崔静松委员:
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政策是国家、省两级物价部门制定的,市级物价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在省物价局专题研究全省物价工作暨检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反映。会议明确,“今年上半年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契机,重新核定省管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将偏高的收费标准降下来,并彻底解决个别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高于同种计量器具价格的问题。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中考虑地方被检单位的诉求。”
鞍山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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