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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眼镜 质量堪忧 (2004-07-0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王家富 浏览:1470
日前,青岛市质监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市场眼镜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有些小的眼镜店没有配备应有的检测设备,所配制的眼镜质量让人担忧。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12月31日实施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必须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测顶焦度、测瞳距、测透过率、测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配镜人员必须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眼镜店要从购进眼镜片开始利用所配备的设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的数据逐项进行登记,从源头严把质量关。对加工配给消费者的眼镜要登记造册,并留有个人资料有待跟踪检查产品质量。对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眼镜店,“管理办法”规定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对没有配镜记录,拒不提供眼镜制配帐目造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 从市场检查情况看,几所大学校园内小眼镜店,其配备的设备简单,有的眼镜店只配备一台顶焦度计、一部砂轮机就给学生配起眼镜,这样的眼镜店没有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很难保证配制的眼镜达到合格要求。在大学校园内有一眼镜店,给学生测的眼睛度数是350度,为不失掉这笔配镜机会,在本店没有镜片的情况下给这个学生配上了250度的镜片,离实际度数相差100度。配制眼镜的标准规定,配制0-1200度眼镜的球面顶焦数允差不得大于±12度。配制这样的眼镜不但不能校正视力,还会严重危害广大师生的利益。执法人员希望广大师生要到正规的、设备配备齐全、人员技术过硬的眼镜店配制眼镜。并提醒大家在配镜时不要忘记索要配镜的检测数据和配镜的保修单及有效的票据,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下有效有证据。 消费者一旦发现眼镜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65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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