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三源”设备必须强制检定 (2005-05-31)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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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下午,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医用三源”(医用辐射源、超声源、激光源)设备强制检定有关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其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区“医用三源”设备强制检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做好下一步我区“医用三源”设备强制检定工作。会议议定:
一、为保证“医用三源”设备的安全运转,使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二、在国家对“医用三源”设备强制检定工作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我区“医用三源”设备强制检定工作仍按2002年12月2日的协调会议(备忘)精神执行,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三、由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就“医用三源”设备强制检定工作下发通知,对全区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操作性要强,要便于基层执行。
四、今后,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医用三源”设备的强制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