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总结 (2005-09-28)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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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生产企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鄂质监量函[2005]96号)文件精神,我局检查和督促十堰市各县质监局(竹山、竹溪、房县)认真做好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县质监局主动与煤矿所在地安监局联系,积极争取部门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本县辖区煤矿安全计量监督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的计量器具监管,有利于保障煤矿生产企业安全。为搞好此次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部署。各县质监局成立县煤矿生产企业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法制股、标准计量股、稽查分局执法人员,深入县乡镇煤矿企业进行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此次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强检和监管责任
在此次检查中,各县局与各县安监局主动配合,围绕重点,结合强检计量器具普查登记工作,一是对十堰各县内现有32家煤矿企业的67台(件)在用煤矿生产安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登记造册。其中瓦斯计41台(件),风压表25台(件),其他在用计量器具1台(件);二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及时督促煤矿企业送检,使监督检查后的受检率达到98%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落实《计量法》及有关规定,增强计量器具强检责任意识;四是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在制度上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通过实地检查指导,对煤矿企业计量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工作
为了保证十堰市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继续认真履行计量监管职责,杜绝因计量器具失检失准或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矿难事故,今后我局将组织计量人员,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以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