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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监部门检测公路执法仪器 (2006-05-25)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简梅梅 浏览:852
被称为“电子鼻”的酒精测试仪、“电子眼”雷达测速仪、红外线测速仪等交通执法用计量器到底准不准?昨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质监局展开首次合作,由市质监局对交通执法用计量器具进行大检查。质监部门提醒,如果交警通过计量执法工具检测,司机可以要求交警出示检测工具的合格证明。 “检测这些电子仪器,给我们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我们执法的时候心里也有底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近日,我市下发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工具进行检测。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经与市质监局协商,从昨日起,分批将称重仪、雷达测速仪、呼出酒精气体测试仪等交通治超(超速、超载)、交通安全执法计量器具送到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了检定,确保所有的道路交通执法计量装备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昨日下午,市质监局传来消息,当天送检的交警计量监测工具全部合格。 据介绍,我国的《计量法》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属强制检定设备。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还要实行周期检定。就是说,“电子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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