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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八成酒精测试仪尚未送检 (2006-05-3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423
多吃了几碗“佛跳墙”,却被酒精测试仪测定为酒精度超标,交巡警据此认定酒后驾车。昨日,福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家车主向记者反映了这件怪事。而据了解,自福州交巡警对酒后、醉酒驾车开展专项整治以来,不少司机对酒精测试仪的准确性持有怀疑。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此表示,酒精测试仪须检定后才能投入使用。保守估计,福州目前在用的酒精测试仪,有八成未通过检定。未经检定者,不得投入使用,其结果不能作处罚依据。   车主喊冤:多吃了“佛跳墙”被认定酒后驾车   被认定为酒后驾车的这位私家车主昨日致电本报记者表示:“我最近才把被扣的驾驶证拿回来,扣证的原因是酒后驾车。但我那天确实没喝酒。”   他说,一个月前,他参加高中同学聚会,席间并未喝酒,但觉得“佛跳墙”很合口味,连吃了5碗。聚会结束后,他开车刚出酒店大门,就被交警拦下,并现场通过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原本以为能顺利过关的他,却被告知酒精度超过20mg/100ml,属酒后驾车,要被处以500元罚款,扣6分,并暂扣驾驶证30天。   他对交警说,会不会和“佛跳墙”含有一定量的黄酒有关。他确实没喝酒,同学可以作证。可交警坚持要按照测试仪显示的数据予以处罚,并表示如有疑义可到医院抽血复检。   他说他当时情绪激动,也没去医院,就在处罚书上签了字,但一直感到很冤枉。   省质监局:酒精测试仪已检的不足10台   作为执法依据的酒精测试仪到底由谁来管?其准确性又如何保障?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了解到,按照《计量法》规定,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作为计量器具的一种,酒精测试仪就已被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需要强制检定。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计量器具遵循的是属地检定的原则。我省目前仅有质监系统下属的一家检测机构具备检定酒精测试仪的资质。全省所有的酒精测试仪都要通过该检测机构检定后,才能投入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福州目前只有晋安区交巡警大队的不到10台酒精测试仪通过检定。而保守估计,福州各区交巡警所使用的酒精测试仪至少有50台。这意味着,福州有八成在用的酒精测试仪还未通过检定。此外,闽南交警部门所用的酒精测试仪也全都未检定。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其结果也不能用作处罚依据。   一位负责检定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这些仪器在出厂时都附有合格证明,但厂家都只是批量抽检,不可能进行逐一检定。因此,部分仪器出现计量不准在所难免。   省交警总队:各基层单位自己负责送检   就酒精测试仪送检问题,省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用于执法的酒精测试仪,都是基层各大队自己采购。因此,送检的有关事宜也由所使用单位负责执行。   福州某交警中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并非完全根据酒精测试仪显示的数据进行处罚。通常情况下,如果车主对现场的检测数据没有疑义,须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如对检测结果有疑问,车主可提出复检要求。执法交警会带车主前往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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