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北京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贰佰元。
处罚名称 |
北京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质监当罚字〔2019〕计94号 |
处罚事由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HR952R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1HR952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兵威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贰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8 |
处罚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110000 |
公示日期 |
2019-11-19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