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11日,四川省广安市经委正式出台预付电费意见,倡导全市各类用电客户,从2010年1月开始先预付电费后用电,以利于供电企业降低经营风险,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意见规定,广安电业局可在与客户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施预收电费。该局可根据不同用电单位类别、负荷大小、用电特点、电费交纳信用等级等情况,采取预付电费、装设智能IC卡电表、装设负控计量装置、分期分次付款、营业厅坐收、金融机构代扣、充值卡预付等方式向客户计收电费。对不具备安装智能IC卡电表、负控计量装置条件的客户以及季节性、临时性用电客户,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可签订预付电费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电费。据了解,客户装设智能IC卡电表、负控计量装置等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预付的电费将实行专款专账管理,物价部门、经委将全过程监督,广大用电客户可放心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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