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赔偿款50万元,中国衡器协会网站上也同时挂出了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标志着香山衡器集团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2010年12月17日,浙江省宁波海关查获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阿联酋的一批计7686台电子计价秤冒用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CAMRY”,并予以扣留。“CAMRY”是香山衡器集团于1996年国内注册,并于2005年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衡器计量商标,在海关总署备案,被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认定为“广东省出口名牌”。
接到宁波海关通知后,香山衡器集团立即派执行董事陈博、总裁办公室主任彭国军出差宁波,向宁波海关提出扣押侵权产品,要求查处侵权行为人的申请。由于侵权产品货值超过100万元,香山衡器委托律师向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请求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香山衡器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等。
2011年4月下旬,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致电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调解结案。经双方协商,于2011年5月20日,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1、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若今后再次发生侵犯香山衡器上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每案赔偿香山衡器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且并不因此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侵权责任。
2、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衡器网http://www.weighment.com/和《衡器工业通讯》上刊登以下内容的《致歉声明》: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受客户委托,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7686台电子秤,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CAMRY”标识,侵犯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此,特向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诚恳道歉,并保证今后将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不再以任何形式生产、销售(包括出口及代理出口)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
特此声明 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
3、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香山衡器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法院《民事调解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汇入香山衡器帐号。
2011年5月26日,香山衡器已收到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赔付的50万元,并且中国衡器协会网站也挂出了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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