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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26.6% 开发商被判双倍退款 (2004-07-0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华 浏览:2108
  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实际销售面积缩水达到26.6%。北京市一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缩水部分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原告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1999年3月1日签订合同,长城公司购买远洋大厦建筑面积105.62平方米的写字楼,并按面积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45万余元。2003年4月22日,远洋大厦向长城公司发函称,根据房管部门的勘测报告,长城公司所购房屋的实测面积为77.5平方米,减少面积28.12平方米,减少比例为26.6%,超过合同约定的正负比例。   法院依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商品房的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价款部分,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判决远洋大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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