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网 http://www.chinajl.com.cn/
中国计量网——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综合资讯

建议供热费按“表”收取 (2006-01-1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文化报 浏览:1463
  供热费按“表”收取   委员姜维久指出,现今长春地区还有很多单位靠小锅炉自行供热,运行效率低下,能源、财力浪费严重。进入全市集中供热管网的居民中,因所在单位和个人状况不同,有的由单位缴纳了热费,有的单位与个人之间踢皮球,导致都无缴纳热费的责任感,所以收费欠款问题难以解决。很多楼房居民点提前缴纳热费后暖气却不热,多次叫苦却无人负责,更不给退钱。   建议:对完成暖气分户改造的住宅应采取措施,安装“户用热量使用表”,按表显示用热量多少就缴费多少,把每户管道阀门钥匙交给每户自我调节使用,用热量多就多缴费,少用少缴费,暂时不用不缴费,如煤气表一样公平、科学。由政府经济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物价局、供热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热量表”升级换代研制队伍,而“热量表”收费方法、价格等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各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意调查人员、有关企业参与共同协商,确定科学公平的价格方案。
分享到:
通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公告 订购产品 订购产品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